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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作总结范本8篇

城市工作总结范本8篇

城市工作总结(篇1)

城管个人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2014年上半年,在大队领导的关心教育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勤政廉政,负责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上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作如下阐述: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半年来,我一是注重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用先进的理论充实自己,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二是结合业务工作、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研究,进一步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如在市场执法工作过程中,认真学习省、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实施办法等。在实际工作中用先进的理论作指导,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树立执法为民、热情服务、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思想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地以业务知识充实自已,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题。通过有效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二)、认真履职,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市场管理工作,全力以赴、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任务。近半年来,在整治市场车辆乱停、广告乱贴、污水乱排等工作中,我总是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解释,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文明执法,对群众耐心细致,尽力不制造与管理对象的矛盾,更不去激化矛盾。针对部分素质不高的群众,也能够做到平心尽气地进行解释,帮助他们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宁愿自己受些委屈,也要让群众主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在工作中,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执法,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区别对待管理对象,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半年来,在工作中,我能够做到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严格履行单位的考勤制度;在工作中,我团结同事,帮助他人,能够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在工作中,我能够任劳任怨,兢兢业业,细致谨慎。

(三)、存在问题

半年来从我自身的角度看,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细致,不够全面。有待下一步进一步加强学习。二是对如何有效地解决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研究不够,办法不多。在抓一些具体的细节问题上还欠严谨,与大队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有差距。三是会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我虽然取得了会计从业证书,但离实际的会计岗位操作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在今年下半年的工作中,我要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更加认真地学习,更加勤奋地工作,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到对市场管理进行长效管理,坚持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相结合。

2、认真学习会计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下半年参加会计网上24小时继续教育的学习,努力掌握会计实务。

3、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窗口、宣传渠道和宣传橱窗,积极向市场摊主、小商贩和广大群众宣传市场管理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理解市场管理与日常生活的密切性,使人人讲卫生、讲文明,守秩序,共创和谐新市场。二是在总结以往执法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深化执法服务,围绕市场管理的热难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力度,努力取得市场管理工作实效,提高市场摊主、小商贩和广大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同度、满意度。三是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依靠大队、中队,加强执法服务工作的实践,并耐心听取关心市场的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执法工作。

城市工作总结(篇2)

加大城市建设管理力度提高城市化整体水平

——XX市城市建设工作汇报

一、XX市城市建设基本情况

全市辖6个城镇街道办事处、2个建制镇、4个苏木(乡)。总面积1478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建成区面积29平方公里。现有总人口17.7万人,含蒙、汉、回、满、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17个民族,其中城市人口14.9万多人。是一个以BB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素有“草原明珠”的美誉。

xx年全市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完成25.51亿元,增长5%。市属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6.84亿元,增长18.1%。财政总收入突破亿元大关,完成10328万元,增长21.6%;地方财政收入8229万元,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6008元,增长12%,完成计划的104.49%。牧民人均纯收入完成2759元,较去年下降7.8%。

XX市自1983年建市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逐步扩大,经过十几年 的努力,特别是1997年以来,XX市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仅1999年—xx年四年间累计投资(不含社会投资)就达1.2亿,年均投入建设资金300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逐步配套成型,各项功能日臻完善,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资环境得到很大改观。目前,全市市区共有主次干道12条,黑色路面61.666公里,硬化道路89.52万平方米,道路硬化率达到78%;绿化面积417.9公顷,人均拥有公共绿地6.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6.3%;建有垃圾转运站20座、垃圾填埋场1座、粪便无害化处理场1座,清扫保洁面积达到90万平方米,日处理垃圾216吨,基本保证了日产日清;安装路灯2933盏,亮灯率达到98%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90万平方米;铺设污水管线71.97公里,日排水7625吨;铺设管径75以上给水管网98公里,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日供水2万吨;开通6条城市公交线路,建公交站点168个,实现了各条线路双向循环对开。占地22万平方米的七一广场是目前区内最大的文化、休闲、娱乐式广场,为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提供了一个比较舒适的活动场所。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1995年以来,我市先后获得了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五星级文明城市等殊荣。

二、近年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夯实城市发展基础。为确保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的城市规划设计,加强七一浩特地区的城市规划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盟长为组长,盟直各处局、市各大班子为成员的七一浩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委会组建以来,就XX市城市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多次邀请国内各省市城市规划专家来XX市就城市规划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严格建设规划审批制度,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审批。实现规划的超前性与可行性的统一;突出草原特色、时代特点,完成了突出草原城市特点的《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及《XX市绿地体系规划》在内的一系列专业规划,迈出了经营城市的重要一步。

——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盟府城市的集聚吸纳、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得到增强,近几年来,市委、政府在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的同时,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扶持,如安排一定数额的建设资金或贴息等方式,有力地促进了XX市的城市建设。在公路、铁路、机场全方位建设的同时,xx年我市又完成了火车站广场一期工程,泄洪渠一期工程,烈士陵园一期工程、成品油库工程。自来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储备库等国债项目进展顺利。贝子庙广场拆迁建设项目,以额尔敦路改造为重点的十几座商厦建设以及一批旧城改造工程相继竣工。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小街小巷硬化、给排水工程建设均如期完工。组织了垃圾处理场项目前期可研工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七一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供水工程建设即将竣工。xx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7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完成4.05亿元,增长26.6%。

——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中心城市集散功能。XX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及时地填补了全市交通建设史上的几项空白。锡桑铁路顺利竣工与集通铁路交汇后并入全国铁路网;拓宽了207国道、改造了303国道;进一步完善机场设施建设,原有机场由3C级扩建为4C级,开通了至北京、大连、呼和浩特和呼伦贝尔市的航班,几项重点交通工程便捷了与首都北京和内地的交通。同时,现代通讯网络覆盖了全市,电力供应完全满足全市当前的需求。先后规划和建设了畜产品交易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机动车交易市场、煤炭柴草市场、农贸市场和建材批发市场等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市场,通过政府兴办有形市场,集聚了大批生产、销售商家,进一步增强了中心城市汇集和辐射周边县县的能力,为繁荣城市经济奠定了基础。

——以建设一批标志性工程和利民工程为切入点,完善中心城市服务功能。把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结合点,坚持两个文明互促互进、共同发展进步。一是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契机,组织开发了白音锡勒自然保护区、九曲湾景区、民俗风情园、灰腾锡勒植物园等天然草原特色景区景点,引导社会投资开发经营的葛根敖包、希日塔拉度假村、卧龙泉度假村等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旅游娱乐场所进一步完善;二是依托项目资金和市民义务劳动,组织开展了生态治理工程,大力实施城防林工程,在城市外围形成绿色屏障,丰富了草原中城市的特色。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正在实施总面积为 53万平方米的七一湖景区工程。三是实施了七一河供水工程,城市日供水能力由2万吨提高到4万吨;加大了给排水管网建设,同时做好消防设施配套建设。今年将延伸给水管网17公里,启动了4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四是建设市民休闲、娱乐的几项利民工程,其一是额尔敦敖包公园扩建(恢复具有民族特色的十三敖包,在清明节前将烈士墓搬迁到新的烈士陵园)和历史文化遗产贝子庙维修工程、贝子庙广场工程正在逐步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服务内容;其二按照便民服务半径要求,集中建设了一批广场、街头市民健身活动设施。其三是开展了大规模的旧街区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已集中建设了几处功能比较齐全的商业区和居民社区。为加快城市旧街区改造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1989年我市对河西区1805户居民进行了搬迁,由此揭开了我市旧街区改造的序幕。如:1999年,我市投资80万元对杭盖路、七一大街东段的300余户临建及部分违章建筑进行了拆迁;2000年,我市投资780万元对七一大街西段进行了拆迁,拆迁居民300户;xx年,我市通过招商引资850万元对贝子庙广场进行了拆迁,拆迁居民100户。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通过适度压缩商服业开发,引导住宅小区连片建设原则下,今年我市又规划了五片拟改造开发的旧街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开发商进行旧街区开发建设。

——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我市于1993年成立了XX市城市管理局,与爱卫会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城管局主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常规工作和监督管理,实现常规保洁。落实“门前四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由爱卫会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店签订责任状,并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管。使90%以上的沿街单位及门店较好地履行了职责。我市采取了“两支队伍,三级管理”的模式,由建设部门环卫专业队伍负责主次干道黑色路面及沿街商户的保洁卫生,民办队伍负责居民区小街小巷的清理保洁,使整个市区的环境常年保持整洁卫生。通过与有关企业积极协调,利用企业闲置土地、设施等建设各类专业集贸市场,使沿街零散摊位及马路市场退路进场进市。对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设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管理,做到遮体文明施工。加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城管部门把户外广告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突出城市建设的“可视性”,陆续拨掉各类不规范、低档次的户外广告牌匾1300块。在市区主干道、出入口等地段设置了150余块具有一定艺术性、观赏性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并在七一广场设置了彩色电子显示屏。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车市场,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继续完善出租车有偿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适度控制总量,加快出租车流转,逐步实现车辆档次升级。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开展“文明示范车”、“优质服务车”竞赛活动,提高服务质量。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自xx年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禁止使用销售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在专业队伍对白色垃圾进行清理的同时,在中小学校开展创绿色学校活动,由专人对城市周边主要出口的白色垃圾进行日常清理。对77家锅炉限期整改,查封了40家烟尘排放超标锅炉。这些措施的实施,极大降低了大气、噪声和其他污染。今年我市将下决心将4家石灰厂迁出市区,市区除电厂及医疗污水排放源实行点源治理之外,已没有大的污染源。年内建设一处自动化空气质量监测站,坚持以治本为主的原则,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有重点地建设了一批垃圾转运站,硬化了居民区的小街小巷;建成了一批标准的公厕、居厕;加大了污水、雨水收水口建设,今年将新建排水管网24公里,将使全市的环卫设施有明显改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规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我市的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知名度日益提高,广大市民比较满意。虽然我市的城市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规划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详规跟不上发展的需求,规划技术手段已落后当前城市的发展。二是我市财政收入增长较慢,“保工资、保运转”的任务较重,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有限,加之历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造成城市建设管理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市政道路、给水、排水等设施不配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对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领导重视是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键。近几年来,我市城市面貌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较大的改观,关键在于得到了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盟规委会、锡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七一浩特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总结表彰大会,对七一浩特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年度优秀建筑进行表彰。加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力度,按照建设项目性质进行分类排队,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和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召开会议审议后上报盟规委会审批,对规委会的审批意见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并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委会审议的选址、造型设计、色调、风格等规定执行,加大违章建筑的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规划部门工作效率。

第二,高度认识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新时期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和职责是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今后我市将继续抓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大城市规划工作力度,增加对城市规划的投入,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城市规划意识。强化规划人员的培训,规范办公程序,实行承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

第三,加快城市建设是争创对外开放优势、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带动牧区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客观要求。我市城市建设的现状和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不相称,与其他兄弟地市相比差距较大,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

(二)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市将进一步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拓展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等活动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同时积极探讨环卫、园林队伍运行新机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强化社区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各项功能。加大对城区主街道及居民小区的城市硬化、绿化、亮化力度,提高园林管护水平;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高城区夜景工程建设档次,营造“洁、亮、绿”的城市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采取“管教”结合的办法,提高市民素质,促进城市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

(三)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一是适度举债原则进行建设。我市加强了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改革,拓宽融资渠道,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做为投资人组建了XX市晨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成立了XX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方面,赋有政府职能,负责征收管理,使用城建基金,另一方面实行企业化运作,承担项目融资、运作和建设任务,采取融资与建设并举,投资与运作结合的工作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有效地缓觖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局面。对投资大、周期长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积极争取银行贷款、争取国家低息贷款或贴息贷款、争取利用国外低息贷款、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如xx年通过社会力量集资完成了7万平方米小街小巷硬化,每年向华油等大型企业争取一部分建设资金,xx年我市通过招商引资3000万元进行贝子庙修复,通过招商引资7000万元进行城市燃气主管网建设等。

二是树立新的经营城市理念,确立土地招标拍卖和收购储备制度,积极筹措城建资金,每年都为城市建设集聚了一定的资金。近两年我市通过加大土地招标拍卖力度,共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近500万元,拍卖所得将全部用于城市建设。

三是向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主要是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如:计委、建设、财政、水利、交通、民政等争取部分城市建设资金,用于项目的启动和建设。

今后,我市将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小康环境,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城市工作总结(篇3)

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以来,我局继续深化“一把手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共接待群众上访、投诉100余人次,登记处理违章建筑、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各类举报案件70余起,处理民心网投诉案件6起,市政府“444”、“优化办”、信访办、监察局交办案件3起。经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这些投诉、信访案件都已全部办结,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大部分都得到妥善处理,处理率100%,结案率100%,满意率达98%以上,大大提高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今年我局承办的4件人大议案、4件政协提案也已全部办理完毕,并达到了“办结率、满意率、见面率”三个100%。

回顾的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在队伍建设和平时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执法队员执法水平、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半年,综合执法局将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

一是突出一个“净”字,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是管理好城市市容的组织保障,总结以往城市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长效管理工作的实际,各基层单位将继续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管理方式,切实抓好各自辖区的日程管理工作。同时,“门前五包”管理办公室要强化“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具体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民大街、哈大路、振兴路、石桥大街的严管力度,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治理,采取长效管理整治措施,逐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是突出一个“快”字,抓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

目前,餐饮商业街正在建设当中,审批科、收费科要按照“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强化特色、提升品位、惠及百姓”的原则,精心谋划、踏实苦干,进一步合理规划、利用好现有闲置场地,认真组织实施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工作。要以创建特色商业街区为抓手,努力把餐饮商业街打造成美化城市面貌的新景观、体现城市商贸繁荣的新载体、解决下岗再就业的新途径、商贸和休闲互动的新亮点,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休闲环境。

三是突出一个“严”字,抓好违章建筑查控工作。

要充分发挥城管职能作用,严把各类临时建筑、商亭、摊点审批关,保证城市市容的整齐有序。要加大巡查的密度、处罚的力度,并继续坚持“以拆为主”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筑定期组织大规模的集中行动,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违风暴”,狠刹违章建设风。

四是突出一个“齐”字,抓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严把广告牌匾、门市装修、礼仪庆典等项目的审批关,通过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对不符合城市美化、亮化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要按照规范、美观、整齐、高档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活动,确保了街景立面的整洁。务必将户外广告牌匾打造成宣传企业文化、美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的优质服务载体。要进一步深化城市亮化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进而不断推进市容面貌向“高标准、高档次、高品位”迈进。

五是突出一个“稳”字,抓好城市开发拆迁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区南移西拓、产业北上东进”的发展思路和全面建设“山水镁都-文化商城”的宏大构想。下半年,我局必须把服务城市建设、抓好城市拆迁作为总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涉迁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个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对破坏社会稳定、阻挠拆迁的“钉子户”实行强制迁出,高效率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拆迁任务,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是突出一个“铁”字,抓好队伍建设工作。

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执法人员自觉将顾大局、重实效、谋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纠察力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岗位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末位淘汰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建队,以此保持严整的队容风纪,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打造一支“高效率、有作为,纪律严明”的铁军。

总之,下半年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体执法人员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优化环境、执法为民”为己任,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城市工作总结(篇4)

郯城县工商局

文明城市创建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5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动员大会。会后,我局按照县里统一部署,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按照《郯城县2012年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从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广告、店名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入手,全面贯彻落实重点工作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贯彻落实

全县召开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动员动员大会后,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县测评动员大会精神进行了专题传达学习,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会议要求大家务必统一思想,服从服务于全县创建活动的开展,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

宣传发动是创建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局除了在单位内部作了大力宣传,还通过挂宣传横幅,利用显示屏、公益广告对创建工作进行滚动宣传,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1

内容、目标及要求,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情况,切实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践行。

(二)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素质

一是强化学习制度。重点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20个字的基本道德规范、“十不”文明行为规范。二是做到学以致用。将文明素质教育与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工商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标兵”结合起来;与“讲诚信、改陋习、树新风”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教育效果,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三)加大创建力度,吹响文明号角

一是保持文明单位的先进性。我局作为省级文明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文明单位的要求,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提高全局整体文明程度的总要求,保持文明单位的先进性,切实做到办事公开,服务热情,讲究效率,依法行政。

二是加大创建文明家庭的力度。围绕建设文明、平等、和睦、稳定的家庭目标,上下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观,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动更多家庭走向文明进步。

三是加强对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的规范,做到亮照规范经营。积极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加大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杜绝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环境脏、乱、差现象。

四是进一步健全各类志愿服务。成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分队,广泛开展问卷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好各类慈善捐助活动,开展“无偿献血”、“结对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网络文明行动等一系列文明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

迎接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任务光荣而又艰巨。我局一定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为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鲁南经济文化强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城市工作总结(篇5)

《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各区范围内的城市住房保障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主要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保障性住房配租等方式,解决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用于其租赁住房的货币补助。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按政府定价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也包括园区、企业在政策支持下投资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对象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 城市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梯度保障、租补分离、明收明补、不租不补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住房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芝罘区、莱山区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和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承担两区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批工作。芝罘区、莱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的组织申请、审核等工作。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应当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所在辖区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

其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置换、租用的住房;

(二)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新建、改建的住房;

(三)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条件的住房。

第八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

第九条 政府新建保障性住房以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凡在本市范围内国有出让土地上新建住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宗地规划住宅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新建住宅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另有约定的除外)。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整体项目中先期建设、先期交付,建成后由政府按土地出让评估时确定的住宅价格回购。具体管理程序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就业和生活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要求,配置商业服务设施,由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经营。

第十条 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投资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但不得出售。园区、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优先保障。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采取出让方式供应。

严禁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名义取得土地后,直接或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和其他改变用地性质的土地开发。

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全部余额;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

(三)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上级财政安排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

(五)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配建的非住宅租金收入和运营收入;

(六)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七)通过其他途径、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

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的,租金收入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贷款。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公司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国家批准的情况下,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范围。

第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属成套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省地、节能、环保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优选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保障性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基本居住需要。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装修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应严格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基本住房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等工程建设标准,并依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保障性住房项目法人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向产权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屋登记薄和权属证书上载明保障性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注明共有份额。在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属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房屋权属登记在住房保障部门名下由其代管。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事务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也可以委托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承担。第三章 保障条件与保障标准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十九条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身家庭。

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 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三)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四)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申请地居住证1年以上;

(二)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市区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房屋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房屋的面积核定范围: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二)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

(三)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四)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五)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第二十三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第二十四条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保障面积以下列标准与其自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差计算:

(一)家庭成员1人的,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二)家庭成员2人的,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根据保障面积和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按下列情形分类确定: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100%确定;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

(三)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标准的80%,不含上述(一)、(二)款的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

(四)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标准,不含上述(一)、(二)、(三)款的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30%确定。

上述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具体额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评估的市场平均租金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住房租赁补贴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第二十六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不计算保障面积。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原则上应按项目核定。第四章 申请与准入

一、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十八条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及经济状况,由民政部门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1〕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二十九条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家庭应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住房保障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三)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应设立受理窗口,在工作日内常态化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按月在本辖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信息和材料,应每月定期上报本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15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具有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审核。芝罘区、莱山区申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应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结合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认定结果进行认定。

审核部门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和被调查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不配合调查的,应退回其申请。

第三十一条 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应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

在《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住房保障对象可以按规定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也可以自行在市场上承租具有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承租上述住房后,可以按规定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超出有效期未承租住房或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资格证》自行失效,应重新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第三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达到入住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应公布房源项目、位置、数量、套型面积以及租金标准等信息,住房保障对象凭《住房保障资格证》,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配租申请。

对提出申请的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顺序,按序组织选择租赁保障性住房,并向社会公开。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可以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

第三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保障性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约定的事项。

承租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出租人应与监护人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监护人应保证与承租人共同居住,并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凭《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可以申领住房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部门应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额度、期限、动态管理和停发补贴的情形及违约责任等,在承租人及时、足额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和其它应缴费用的前提下,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第三十五条 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凭《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它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可以向住房保障部门申领住房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部门应与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从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次月起,按月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对象承租公有住房的,应提交《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与产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纳证明等材料,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第三十六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充分考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及生活需求,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向其进行配租。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由所在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员名单和《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就业职工还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意所在单位和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及公示其有关信息。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提供担保。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应将申请材料、单位营业执照等,在规定期限内汇总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查。住房保障部门审查通过后,综合考虑房源数量、位置以及单位、申请人收入水平等各方面因素,按单位划定配租房源,确定准予配租的人员,经单位确认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三十七条 对准予配租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和准予配租人员名单提出本单位的组合租赁方案,报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会同出租人配租。组合租赁方案非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不得变更,禁止将保障性住房向不在准予配租范围内的人员配租。

组合租赁方案样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八条 出租人应与承租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1年。《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除明确房屋租赁、使用管理、租金及其它费用、违约责任等必要内容外,还应明确所在单位需承担的协助管理义务。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它费用的,出租人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可以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部门应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额度、期限、动态管理和停发补贴的情形及违约责任等,在承租人及时、足额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和其它应缴费用的前提下,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第四十条 园区、企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面向本园区和本企业职工组织配租,租金自主确定,但不得出售。配租情况应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章 管理与退出

第四十一条 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信息申报义务,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的,应书面告知有关审核部门。

住房保障实行复核制度。对享受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民政部门应在保障对象收入状况核定证明有效期截止之前,按规定重新核定其收入状况;住房保障部门应定期对保障对象有关情况及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延续、调整或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部门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

园区、企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缴,并保证保障性住房的正常维修、养护和运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在所承租住房内实际居住,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按期缴纳租金及承租期间发生的各类费用。承租期间,不得闲置、转租、出借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不得损毁、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承租人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后,应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向出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约定的正常履行。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

第四十四条 出租人应负责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维修养护,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四十五条 出租人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的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不得将保障性住房出租给住房保障部门准予配租范围之外的家庭和个人。

出租人应及时收缴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并对承租人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由互换双方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互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对承租人所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额度进行调整。

第四十七条 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通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续租合同。

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审核后提出申请,报住房保障部门批准。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按规定不予批准续租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停发住房租赁补贴,退回保障性住房:

(一)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拒不恢复的;

(四)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七)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具有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出租人应为其安排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的租金按原标准执行;承租人具有本条其他项规定情形以及超出搬迁期未搬迁的,其租金标准由《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第四十九条 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个人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退出住房保障。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应比对住房保障机构提供的住房保障对象信息。对未退出住房保障的,应暂停为其办理其他住房的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 承租市场住房的,其使用管理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赁关系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按规定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应的变更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对承租人所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额度进行调整。

第五十一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建立城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政府职能部门其他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共享渠道。家庭和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及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依法记入有关部门的征信系统。

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档案内容应详细记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出租情况,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情况,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承租住房情况,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对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调度、检查和通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五十四条 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住房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对住房保障对象遵守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保障性住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四)对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谎报、瞒报。

第五十六条 住房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政府(管委)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保障性住房;

(二)未履行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

(三)改变保障性住房的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保障性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自行运营管理的,按照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已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补贴及住房,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不退回或拒不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家庭和个人的有关行为应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住房保障部门应记入住房保障档案,并视情况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住房保障的,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各类棚户区改造、企业集资合作建房以及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群体的住房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配租廉租住房的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已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按本办法复核后执行。已办理住房保障预登记的家庭,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除本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住房保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各县市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城市工作总结(篇6)

首先,我谨代表溆浦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绥宁县四大家领导一行莅临我县考察交流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县县城建设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溆浦县委、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城市建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县城市化率达到 32%,县城建设先后投入资金30亿元,目前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面积达到1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近15万,城市建设成效显著,呈现出投入多、力度大、质量高、速度快等特点,城市品位、承载力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日益改善。20xx年10月我县成功实现“省卫”授牌,今年又顺利通过“省卫”复查。

一、突出规划引领,正确定位城市发展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和龙头。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规划作为引领城市建设的龙头,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坚持资源整合、功能优化、发展统筹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修改完成了《溆浦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年—20xx年)》,确定了“改造城中、开发城北、完善城南、拓展城东、重塑城西”的总体思路和以商贸为主导,生活、居住协调发展的功能定位,以及“一心、一带、四组团”布局结构,实现了规划的超前性和可行性的统一。同时,加快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目前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详细规划还做到大手笔、大气魄,邀请国内外著名设计师设计。如城北新区开发规划邀请湖南大学的建筑设计大师担纲完成;城西新城开发规划则邀请加拿大沃尔玛公司总裁罗伯特精心设计。这些规划设计既富有山城特色,又充满水乡神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组织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此外,严格规划执法。今年我县专门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全县私房建设的紧急通知》(溆政【20xx】1号)文件,严禁规划区内建小产权房和私人建房,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规划区建房行为。

二、突出城市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品位

近年来,我县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为先导,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彰显城市特色,力争把县城建设成为一个山水辉映、环境优美、人居适宜、活力繁荣的美丽城市,取得良好实效,肯德基、湖南佳惠、湖南步步高、华天大酒店等著名零售、连锁企业相继登陆溆浦。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近年来,先后投入建设资金5亿元,实施了县城污水处理厂、自来水二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人民公园、桔颂坝、屈原小学、绕城线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连续五年开展“百小工程”建设,县财政年投入资金300万元以上,开展背街小巷路面硬化、人行道改造等便民、惠民、利民工程;加快以路灯、霓虹灯改造为主体的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建设,近三年城区共安装景观灯、路灯700盏,霓虹灯11000米,城区形成了75公里的亮化网络;大力推动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近三年来共新建城市公厕2座,垃圾中转站5座,购置压力式垃圾转运车3台。此外,我们即将启动县一中至二桥、汽车站至城南雷达站总长4.1千米的 “一纵、一横” 县城两大主要道路“水泥改油”道路提质工程,总投资1460万元。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推动产业发展。近三年来,共完成房地产投资17.3亿元,累计新开工面积88.4万平方米,在建面积106.1万平方米,竣工62.9万平方米,实现税收1.9亿元,支柱产业地位逐步显现。先后建成了格林新城、兆隆花园、溆水明珠、太阳城、月亮湾、星星苑等一批中高档多层、高层房地产项目,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培植支柱产业发挥了重要贡献。

(三)加强安居工程建设,构建和谐县城。我们把廉租住房建设、保障目标作为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承诺项目之一,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制落实和向上级项目争取力度,五年来共争取中央专项补贴资金4870.4万元,省财政专项补贴资金389万元,实施廉租房建设项目8个,共开工1800套,5.82万平方米,共发放租赁补贴270.73万元,为城市4565户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三、突出城市经营,加快城市提质步伐

城市建设融资难,是我们欠发展地区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近年来,我们为破解城市建设融资难问题,加大城市建设融资平台建设,努力做活城市经营文章,取得良好成效。

(一)做实平台,理顺融资体制。我县20xx年成立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为扭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规模小、资产少、负债高,政企不分,主要靠银行贷款、财政担保实施城市建设局面,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着力加强公司资产、资源注入和债务偿还机制建设,变城市投资公司输血功能为引血、输血、造血功能皆俱的`活力平台。至20xx年底,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28亿元,实有资产达到6亿多元,并通过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认定为履行融资职能的平台公司,建立起了“融资—建设—经营—偿债”一体化,资本良性循环的投融资管理平台。

(二)拓展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努力拓展银行贷、项目争、招商引三个融资渠道,破解城市建设融资难问题。近年来,我县通过向银行贷先后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1.14亿元用于屈原大道和迎宾西路两厢的土地开发建设、贷款445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贷款6161万元用于廉租房和经济房项目建设,从农发行贷款2470万元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贷款1.5亿元用于土地储备项目;通过项目争,把城建项目精心包装,积极挤进国家和省项目笼子;通过项目引,以 bt、bot、ppp模式分别与浙江菲达、湖南财信、湖南金辉集团、义乌明通电子集团、湖南百龙置业签署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人民公园、桔颂坝、城东绕城线建设、园艺西路两厢土地开发等项目合作协议,总引资达4亿元以上。

(三)盘活资源,努力经营城市。按照“以地养城、以业兴城、以城建城”的思路,加快城市资产集聚、重组和运营,大力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存量资产资本化、无形资产有形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土地资源市场化,即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今年我县共储备1210亩土地。存量资产资本化,即将闲置国有资产引入市场机制进行资本经营,加快资产变现处置,以多种形式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无形资产有形化,即大力推进公用事业经营权和特殊行业特许经营权、广告发布权、道路命名权、房地产开发权等无偿资产的有偿转让。投资主体多元化,即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打破地域行业的限制,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和社会资金、民间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建设。

四、突出城市管理,打造文明靓丽新城

城市三分建,七分管。长期以来,我县城市管理明显滞后于建设。针对这一状况,我县不断顺理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措施,创新工作举措,使城市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城市“脏乱差”面貌得到切实改观。一是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先后组建成立了县城市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等职能机构,实现城市建管高度分离;调整充实了创建办、爱卫办等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工作合力有效增强。二是突出城市卫生保洁。县城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实行“一普三保”作业制,垃圾清扫做到日产日清。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周”活动,重点解决城区公众聚集场所、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段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市容市貌整治。深入开展市容市貌执法和户外广告清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城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贩、以路为市、乱张乱贴等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市容市貌整洁规范有序。四是严格交通秩序管理。先后完成城北三角坪和城南园艺路两处路口红绿灯系统设置,屈原大道限速电子卡口安装和警予学校、县幼儿园、三完小、二中、四完小、凯文学校、屈原广场等地段减速路拱、警示性标志建设;依法取缔城区载客三轮摩托车,组建成立顺安出租车公司;积极开展火车站广场整治,全力规范公交汽车营运秩序,严厉打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车辆,有效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尊敬的绥宁县领导,溆浦属湘西欠发达县,我们在城市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只能说还是刚起步,与发达地区、与贵县比较,尚有较大差距,你们能不辞辛劳,亲自来我县座谈交流城市建设管理经验,为我们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建设、管理经验提供了宝贵机会,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城市工作总结(篇7)

20xx年以来,本人紧紧围绕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始终坚持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工作用心主动,勤奋发奋,不畏艰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现将主要状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持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及计算机软件应用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抓住重点,在重点中找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公文处理、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潜质;三是本着干一行爱一行的执著精神,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之余广泛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思维潜质。

二、恪尽职守,始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收集各种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区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状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状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2、对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一年来,完成了《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督查办法》以及部门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相关法规等的发布和网页维护工作。

三、严于律己,坚决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在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仪表,规范着装,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时刻持续良好的城管人员形象。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未有吃、拿、卡、要等事件发生,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做到“慎独”,并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行为作斗争。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忙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够强。今后,我必须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实际工作中多动脑、勤动手、常跑腿,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力争在实际工作取得更多的成绩和认可;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真实、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为建设新xx作出自己的贡献!

城市工作总结(篇8)

昌都市第四高级中学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开展情况的汇报

根据《昌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与市教育局下发的开展好“七城同创”相关工作的文件要求,昌都市第四高级中学紧密围绕“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团结美丽”的总目标,积极扎实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相关指标性工作,并将“创文工作”的理念融入到学校的思想教育当中,努力提升全校师生的文明素养。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克服各种困难,在短短3年建校时间里,先后荣获 “昌都市维稳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学校”、“自治区民族团结班级”、“全国中小学心理特色教育学校”、“教育部国防特色教育学校”、“教育部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等殊荣。在市创文办与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指导下,我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明确、措施务实、狠抓落实。现将我校“创文工作”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学校将德育处设立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并组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次仁央宗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王国荣校长、曾华兵副校长、李宏儒副校长、陈上榜副校长、扎西多布杰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德育处顿珠扎西主任、后勤服务中心周松主任、信息中心邓曾云邓主任、德育处成员、全体班主任担任小组成员。

学校召开了多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工作会议,制定并完善了我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对学校各项“创文工作”做出了多次研究与具体的工作布置,将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营造了创建氛围,加强了宣传力度

(1)召开了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动员大会,使得全体师生了解了创建文明校园不仅是一项内容全面详细的测评体系,更是一个涵盖了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政治教育好、活动阵地好、教师队伍好、校园文化好、校园环境好等“六个好”的系统工程,促使全体师生明确了创建文明校园的目的意义、具体任务和精细分工,增强了自身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了四高师生负重奋进、创造佳绩的决心。

(2)学校多次利用中层例会组织学校管理层人员学习了“七城同创”相关的文件内容及赵建国同志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第三次推进会上讲话精神。

(3)制作并悬挂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标语口号的横幅,涵盖了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昌都市“创文工作”总要求等内容,在全校范围掀起了浓厚的创建氛围。

(4)制作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工作宣传栏,进一步提高学校“创文工作”的知晓率。

(5)学校里有LED屏幕显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工作有关的标语与目标口号等,营造创建宣传氛围。

(6)组织各班学生创办一期以“当师德标兵,做美德少年,创文明校园”为主题的黑板报,在全校范围内大力营造创建文明校园的浓厚氛围,促进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提升自身文明素养。

(7)利用校园广播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口号、总体目标及实际内容。

2、抓好校园绿化工作

学校自建校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环境教育,加大学校育人环境建设力度,后勤服务中心成员多次组织全校师生参与校园植树美化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并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成绩。

3、狠抓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坚持开展“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月一次彻底大扫除”的卫生管理制度,德育处随时督促全体学生清理整顿校园卫生环境,对未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卫生清理任务的班级、宿舍、学生个人等进行集会通报制度,坚持做到不留一个卫生死角,随时保持厕所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良好。

4、加强师生思想道德教育 学校利用校园广播、主题班会、LED屏幕等多种渠道倡导全体师生做到“文明出行、文明就餐、文明上网”,全方位提升自身的精神文明素养。学校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大会,为学生普及交通法规知识,再三强调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倡导全体学生周末出行做到文明、安全;学校值班老师、班主任与文明就餐督导员每天在学生就餐期间到食堂值班,及时引导教育广大学生养成良好文明的饮食卫生习惯,做到文明就餐,不争抢、不插队、不浪费、餐后主动收餐盘;学校信息中心与学校各科室、各年级组教师、各班级学生分别签订了安全文明上网协议书,并实时监测学校网络使用的文明与安全情况,学校一直坚持严格的手机管理制度,同时,德育处督促全体班主任对班级学生的手机内容(包括微信、网页、QQ、相册等)进行定期的安全清查,以确保广大学生做到安全上网、文明上网。

5、开展师生志愿服务活动

学校德育处组织了我校部分师生参与“四高出行特校献爱心”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利用周末时间,德育处带领四高志愿者服务小队到昌都市特殊教育学校,为残障学生清洗衣物、与残障儿童做团体性游戏、对残障学生做心理疏导,我校志愿者们热情的笑容和真诚的行动,使特效的学生们感觉到了浓浓的暖意。志愿服务活动有助于我校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了“奉献、友爱、互 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了我校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的发展。

6、加强民族团结、传统文化教育

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坚持“一日四读”制度,教师组织学生利用早读、课前三分钟、下午第一节课前十分钟、晚自习前十分钟四个时间段诵读《弟子规》、《三字经》等国学经典,促使全体学生学国学、知国学、传国学。学校为深化民族团结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特举办了《弟子规》演讲比赛等大型活动,在高一年级积极开展锅庄、象棋、健美操、藏舞、电影赏析、英语口语等各类特色社团活动,以活动促管理。

三、存在的困难

1、因我校学生多数来自农牧区家庭,经济条件落后、生活条件艰苦、日常卫生等行为习惯较差,因此我校文明素养教育亦受到了学生家庭环境现状的制约。

2、我校学生周末出行的交通问题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虽然学校进行过多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但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管漏洞,故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我校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的现象。

3、我校供水问题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受水厂水压的影响,学生宿舍楼供水存在困难,导致我校卫生管理与学生养成教育等存在极大的困难。

4、学校的校医现目前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不利于学 校开展学生生病的服务工作。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创建文明校园”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校师生的“创文工作”知晓率。

2、继续完善校园绿化建设工作。

3、多形式组织学校志愿服务活动,使学校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特色化的一项工作。

4、在校门口马路两侧设置宣传栏,用于呈现四高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昌都市第四高级中学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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