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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纳税自查报告精品

最新纳税自查报告精品

纳税自查报告。

纳税自查报告 篇1

xxxx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简要说明对依法纳税、本次纳税自查的态度和认识。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应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投资方、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员工人数(其中外籍人员人数)以及近年业务开展情况等详细内容。

……

二、 自查年度纳税情况及历年税务检查情况

分年度分税种罗列向地税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用表格形式反映),历年接受税务检查的情况。

……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分税种、分年度全面说明自查发现的问题,须写明自查方法、程序、结果,列明少(多)缴税款的具体原因、相关计税依据、详细财务数据,少(多)缴税款的计算过程,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例如: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自查。示范写法:我公司xx年度共发放工薪津贴和奖金等xx元,应税xx人次,经自查应扣缴个人所得税xx元,已扣缴xx元,少缴xx元(详见证明资料)

2、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自查。示范写法:由于公司股改重组,于xx年xx月xx日将截至xx年xx月xx日的未分配利润xx元、盈余公积xx元,两项合计xx元转增股本。经自查,自然人股东xx人次,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xx元,已缴纳xx元,少缴xx元。

3、企业所得税自查。示范写法:经自查xx年度多结转原材料成本xx元,致使少计利润xx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xx元。xx年度账上已列支业务招待费xx元,经自查可税前扣除限额为xx元,超限额列支xxx元未作纳税调整,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xx元。

4、印花税自查。假如结果为不必缴税,须写明“我公司经自查,全年未签订应税合同,无应缴纳印花税的应税行为”。

四、对自查结果的处理措施

主要内容应包括:自查应补缴税款申报缴纳的方式和时间、自行调整账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等内容。

报告结尾须申明:“本自查报告所有内容和数据、涉税资料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签章)

二○一○年XX月XX日

纳税自查报告 篇2

最近,西安市地税局依托风险识别系统,对全市范围内餐饮业开展专项纳税评估。他们发现,一家五星级酒店多项评估指标超出或接近预警值。通过采集该酒店近年的经营成本、收入和费用等大量明细数据,运用酒店餐饮业评估模型对其作案头分析,他们发现了诸多涉税疑点。经实地核查,成功追缴590余万元税款。

这家五星级酒店主要从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承办会议和大型活动等业务,兼营酒店投资及管理服务、健身服务等,现有职工212人,客房312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总计9455.45万元,缴纳地方各税共计1447.37万元。从收入情况来看,年度差距较大,且未在主管税务机关作相关内容备案。针对该酒店的经营特点,税务人员决定从5个方面开展纳税评估。

工资占收入比测算法评估。该公司20工资占营业收入比为0.3327,严重超出了评估模型的预警值0.244。

水费占收入比测算法评估。近3年水费占营业收入比均值为0.0187,其中年水费占营业收入比为0.272,超出了评估模型的预警值0.0239。

燃气费占收入比测算法评估。2010年燃气费占营业收入比为0.0893,超出评估模型的预警值0.0766。

酒水成本占收入比测算法评估。2010年酒水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为0.1063,接近评估模型的预警值0.1093,可信度不大。

酒店餐饮业多元线性回归成本收入模型评估。核查该酒店2010年重要指标如下:预测收入为2152.36万元,申报收入为1290.31万元,二者相差862.06万元。差额与申报收入的比值为0.67,远远超出预警值0.15。

5个不正常的评估指标说明,该宾馆很可能少列收入。

纳税自查报告 篇3

为了创新稽查理念,克服以往就检查而检查的收入打击型的被动状况,转向寓管理与服务于稽查执法的综合型稽查理念,更好地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依法纳税氛围。我局从维护纳税人经营管理中的税收利益方面着手,在开展税务稽查前,给纳税人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要求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要认真开展自查,通过自行对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自查,自行纠正自身存在的漏报应税收入、多列支出、漏报或错报代扣(收)税项目、错用税率或计算错误等问题。纳税人自查,将成为纳税人今后的一项常规性的内部审计工作,纳税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税额计算中有无漏洞和问题,不仅是保证财会资料及涉税数据准确完整的必要步骤,也可作为接受税务稽查的前期准备,同时也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需要。

纳税人如何进行有序有效的自查呢?就一般情况而言,可按如下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制度、法规相对照,即企业内部应纳的地方各税财会处理规定与相关税收条例规定之间的对照自查。自查目的是了解企业制定的内部财会规定与地方各税法律法规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其差异是否会造成地方税的违章。

第二步,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即与地方各税计算相关的企业内部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自查。自查目的是明确企业内部与地方税种计算相关的制度、流程执行得怎样?是否存在影响地方税计算准确性的因素?是否确实影响了地方税计算的准确性?

第三步,纳税申报的自查。即通过账证与纳税申报表的对照自查。自查目的是从中发现是否存在足额申报税款的问题。

第四步,账簿对应关系的自查。自查目的是通过账簿数据的勾对关系自查是否存在地方税计算错误。

第五步,数据、指标分析,即对企业的一些财务数据按地方税法规具体要求进行对比。自查目的是从财务数据、指标角度看企业是否可能存在地方税违章问题。

为更具体地帮助纳税人开展纳税自查工作,我局特印制了本指南,供广大纳

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指南》采用分行业叙述的方式,针对各行业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介绍主要税种的自查要点;而鉴于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对于各行业均具有普遍存在的特点,对这两个税种,又采取单独一部分内容叙述的办法,介绍自查要点。使纳税人能迅速抓住重点,提高自查工作效率。本《指南》未列举到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

纳税自查报告 篇4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形式或办法确认收入,推迟收入实现。

2、有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帐,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建设方供料部分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4、有否以提供实物或劳务的形式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不反映收入。

5、收到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迂移费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6、收到的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抢工费等有否并入工程结算收入。

7、有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

8、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有否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收入。

9、自建自售的建筑物有否计缴建筑环节的营业税。

10、有否将工程结算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

11、有否将附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12、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安装工程营业额有否包含设备价款在内。

13、分转包工程有否由总承包工程的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

14、有否混淆境内境外工程的界限,将境内工程作为境外工程处理。

15、有否将一般工程作为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进行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

2、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3、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4、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5、有否不按规定归集和核算加工改制材料的成本。

6、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7、有否虚构工程成本项目的“材料量”、“人工费”、“机械施工费”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

8、工资费用等工程成本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9、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间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10、是否工程结算收入与工程结算成本不对应,有否将当期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未完工程成本提前结算成本。

11、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12、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3、“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4、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5、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7、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8、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9、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20、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21、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纳税自查报告 篇5

市地税分局:

x年6月29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XX年至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XX年至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纳税自查报告表

1、纳税人名称:填写本公司的名称;

2、报送时间:填写具体报送纳税自查报告的时间;

3、纳税人识别号:本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

4、经营地址: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的地址;

5、法人代表:法人名称;

6、联系电话:公司电话或法人的手机号码

7、办税人员:会计主管

8、自查类型:具体因什么事项自查,按税务专管员要求填写,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等

自查情况报告:具体详细的描述自查事项的公司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违反涉税事项。

例如: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有限公司,地址:某省某市,法人:王伟,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经营:机床刃具量具的零售批发等,200x年4月办理税务登记,商业企业。

二:企业缴税申报情况:

该企业200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45013、62元,主营业务成本585392、58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397、75元,期间费用56724、56元,其他扣除项目100元,调整增加额764、93元,应纳税所得额1163、66元,适用税率18%,应缴企业所得税209、46元,已缴企业所得税209、46元;该企业200x年度实现销售收入总额645013、62元,销项税额:109652、32元,进项税额:87854、60元,应缴增值税额:21797、72元,已缴增值税额:21797、72元,税负率:3、38%

三:检查情况:

经查该企业200x年度违规列支费用1382、4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382、40元,其他业务收入5128、21元,应补交增值税871、80元,应调增计税所得额5128、21元,调整后的计税所得额为7674、26元,按18%的适用税率,应缴企业所得税1381、37元,已缴所得税209、46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71、91元。补交税款合计:20xx、71元。

纳税自查报告 篇6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将通信收入长期挂在“应付帐款”、“营业款结算”等科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通信业务收入。

2、“集邮商品”的销售收入有否记入营业收入。

3、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零售集邮商品有否混淆为批发(调拨),不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4、分支机构或下属的营业部门有否截留或隐瞒收入。

5、电话号码的选号费有否全额计缴营业税。

6、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劳务服务的电信单位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7、收取的通信建设基金等价外费用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8、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薄等)的收入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9、有否将业务收入直接冲减业务成本或费用。

10、已完工的代办工程有否将工程决算款结转营业收入。

11、有否将附营业务的高税率项目混在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12、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有否错按增值税进行申报纳税。

13、邮政部门取得手续费是否全部错按“服务业”税目进行中报纳税。

14、出租电报、电话。电路设备是否给按“服务业”税目进行申报纳税。

15、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自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错按“邮电通信业”税目进行申报纳税(应按“服务业”税目)。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否将营业收入长期挂帐,不及时进行结转。

2、有否将滞纳金、罚款等收入留在帐外,不按规定结转。

3、有否将投资取得的收益留在帐外或直接作为职工福利列支,不按规定进行结转。

4、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5、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6、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7、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8、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问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9、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10、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1、工资费用、救济性捐赠、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2、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3、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7、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8、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9、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第五部分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一)文化体育业

1、有否将属于计税营业额的收入挂在往来帐科目,如:茶艺园保证金、铺位租赁管理费、绿化树木补偿费等不申报纳税。

2、门票收入与赠票有否全额申报纳税。

3、收取合作企业固定利润分成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以租赁方式为外单位提供文化活动、体育比赛场所取得的租赁收入是否按“服务业一租赁业”税目申报纳税。

(二)旅店业

1、营业收入明细帐是否已将所有的经营收入完整登记入帐,要与营业收入日报表、收款凭证相核对。

2、将发票存根联与营业收入帐核对,有否将已开出发票,但未收到款的营业收入不纳入计税营业额,不申报纳税。如收取长包房租金、包车租金。

3、“营业收入”帐户贷方有否以红字冲减旅客住宿使用信用卡结算而支付给银行的信用卡手续费、介绍旅客住宿的费用。

4、旅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加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申报纳税。

5、旅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三)饮食业

1、将出纳收银的原始帐单(水单)与营业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相核对,有否瞒报营业收入。

2、有否出租房屋给外单位经营,取得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

3、有否取得与外单位联营的固定利润分成未申报纳税。

4、饭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5、饮食企业的“坐支”有否申报纳税。

6、饭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物业管理

1、水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等代收费用是否单独列帐分别核算,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是否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对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收费,有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收取承租户的保证金。押金、租金以及其他杂费,有否申报纳税。

3、有否将租赁滞纳金申报纳税。

(五)货运代理

1、货运代理的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企业自身的费用,如仓租。

2、代办运输收入有否按“代理业”税目申报纳税。

(六)旅游业

l、审阅组团协议和接团协议,与“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帐户的明细帐相核对,有否存在应结转而未结转的营业收入。

2、有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等费用,并以此抵减计征营业税的营业收入额。

3、计税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旅行社自身的费用,如旅行袋、旅游宣传品等。

4、“管理费用”帐户借方有否用红字冲减为运输公司提供旅游车辆使用而收取的车辆使用费,少计营业税。

(七)广告公司

1、代理广告业的营业额有否扣除以非广告业专用发票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收取宣传制作费有否及时结转收入。

(八)其他服务业

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收入有否按抵减转交外单位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支出后的差额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在“管理费用”帐户中除按规定列支工资外,有否列支经理人酬金。

2、在“管理费用”帐户中有否列支未经税务机关审批而擅自处理的财产报废损失;

3、在“管理费用”帐户有否未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

第六部分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一、销售不动产(主要是房地产企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是否有代销、包销情况,特别是有无在境外代销、包销商品房。

2、有否分解收入和分票结算收入。

3、银行按揭搂款收入有否申报纳税,有否挂于往来帐如“其他应付款”不作预收楼款申报纳税。

4、以房换地的形式,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5、开发商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的,其补偿的房产面积与拆迂面积相等的部分,有否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有否按《营业税实施细则》十五条,核定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6、以房产作为利润分配给合作各方,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7、房产公司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有否申报纳税。

8、将房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9、开发商聘请境外企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销售策划、代销包销等业务,如这些境外企业在境内既没有经营机构,又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开发商有否代境外企业扣缴有关营业税。

10、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11、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时,有否扣除“还本”的收入再申报纳税。

12、销售给关联企业的房屋价格是否合理。

13、企业赠与房产有否申报纳税。

14、采用“返租”方式销售商品房的,个人业主取得的租金有否代扣代缴。

15、企业以房屋对外投资入股,在转让其股权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在不动产移交使用(发出收搂通知书),并且已将发票结算帐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同一企业有多个房产开发项目,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划分清楚,在结转当期销售成本与费用时是否与收入相匹配,有无汇杂其他未结转收入项目的成本、费用。

3、有否将非本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虚增费用。

4、有否将未结转入销售收入的预收售拨款所涉及到的税金一并结转到当期销售税金。

5、有否虚列、重列有关的成本、费用。

6、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有否及时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7、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如代客装修、清洁等取得的收入有否作其他业务收入。

8、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9、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0、“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1、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利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2、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3、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7、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8、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19、企业将开发的房屋转作固定资产,有否视同收入申报纳税。

二、无形资产转让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关转让无形资产的合同。

2、重点自查无形资产减少的业务,明确对外转让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有否申报纳税。

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转让该项股权时,有否申报纳税。

4、除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免税外,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5、转让著作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销售收入是否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中一并申报纳税。

6、拍卖应税的无形资产,有否申报纳税。

7、企业向境外单位购买应税的无形资产,如境外单位在境内既无经营机构,又无代理人的,企业有否在支付有关款项时代扣代缴有关的税款。

8、向个人购入应税无形资产时有否代其扣缴税款。

9、以应税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不共担投资风险,其取得的实物或其他(包括取得固定利润)补偿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10、转让无形资产收取的价外费用(如培训费等)有否申报纳税。

11、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有否以受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l、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有否及时完整入帐。

2、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3、让无形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合理,有无与开发其他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汇杂。

4、转让无形资产的税费金是否与收入相匹配。

5、转让无形资产的损失是否正常。合理。

6、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有否混入免税收入中。

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收入,年净收入超过30万元部分有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8、自行开发并且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开发过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是否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中,没有在当期有关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9、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有否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有无虚列有关的支出。

10、“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1、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2、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3、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7、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8、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纳税自查报告 篇7

企业所得税评审自查报告内容规范要求(暂行)

2012年度

一、查账征收企业评审自查报告内容要求

(一)、基本情况

(二)、纳税人申报情况

1、年度财务报表利润核算情况: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等相关数据

2、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自行汇算清缴情况 (1)、纳税调增项目及金额、(2)、纳税调减项目及金额、(3)、税收优惠项目及金额 (4)、应纳税所得额 (5)、实际应缴所得税额

(6)、截止评审时上年应纳所得税实际入库情况

(三)、自行税务评审情况(如有评审系统预警信息,必须逐条在以下类别中分别予以说明)

1、纳税人收入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和税法相关规定。

2、纳税人成本费用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和税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每平米成本费用与武地税发[2011]118号文件里公布的社会平均额是否超过20%以上,超过的要着重核实原因)。

3、税前扣除的税费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少缴和漏缴

情况,是否存在将以前年度税费在本年扣除的情况。

4、纳税调整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少调整和未调整的情况。

5、优惠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并注明核实后的金额数据;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对应的支出是否已进行纳税调增。

6、评审核实后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情况。

(四)、自查结论

1、结论类型(无问题、自查补报税款、纳税人申报数据错误申请修改数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调整)

2、评审补报税款明细(需在评审报告页面中补报税款列表中填列)

二、核定征收企业评审报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纳税人申报信息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数据(包括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缴所得税等)

2、企业年度财务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利润总额等)

3、截止评审时上年应纳所得税实际入库情况 (三)、自行税务评审情况

1、核定征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要求,免税收入是否经过备案手续,并注明核实情况及金额。

3、收入核实情况,是否存在将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外的其他

收入未纳入核定征收范围的情况。

4、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否与其主营行业对应(主营行业按某行业占全部收入比例最大来确定)

5、企业自结利润率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对比结果,是否存在自结利润率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况。

6、评审疑点指标核实情况说明(必须逐渐条解释说明)

四、自查结论

1、结论类型(无问题、自查补报税款、纳税人申报数据错误申请修改数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调整)

2、评审补报税款明细(需在评审报告页面中补报税款列表中填列)

洪山地税税政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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