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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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甲方经营管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经甲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全权负责酒吧的策划经营管理。乙方的管理团队最少由三位以上专业人士组成。团队人员条件:原则有十年以上娱乐行业工作经验和高层管理经验,熟悉KTV和酒吧的管理和营销策划工作。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满双方有续约之意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知会对方商定,在同样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双方责任、权限、
(一)甲方:
1、有权监督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
2、负责对外的一切公共关系;
3、积极支持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乙方人员首外地过来的硬卧车票,凭票报销
(二)乙方:
1、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切实注意安全防患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2、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3、全权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如员工招聘、调任、辞退(甲方指定的财务人员:会计、出纳、收银、仓管、采购人员除外)。
4、拟定酒吧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5、对酒吧财务收支有审核权;
6、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取经营管理报酬;
7、乙方个人债权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报酬、
(一)经营利润计算
1、酒吧经营独立核算,当月经营利润应扣除当月的一切经营成本费用。经营成本费用不含固定资产折旧及装修投资费用。
2、每月营收包括酒商赞助等营业外收入。
(二)乙方报酬计算
乙方管理团(三人)每月的额定工资总共为:(33000元)
职位与工资分别为:执行总经理1名、月薪15000元。
副总经理1名、月薪10000元。
营业副总1名、月薪8000元。
酒吧每月经营利润目标任务是定为15万元.
乙方的绩效管理工资计算如下:
1、如当月酒吧经营没有利润时,乙方的保底工资总额为:26400元(即是:80%的保底工资)
2、如当月酒吧经营有利润时(不亏损的情况下)乙方可领取33000元的额定工资。
3、如当月酒吧经营完成任务并超额完成利润目标任务时,乙方每月可拿全额工资33000元外,并可收取以下经营利润提成:
A、如当月酒吧经营利润超10万以上(含10万元),乙方可收取10%经营利润;
B、如当月酒吧经营利润超15万以上(含15万元),乙方可收取15%经营利润;
以此类推………
如连续六个月(入场头两个月不算)都没有完成公司利润目标15万元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每月15日前结算支付乙方所应得报酬,否则逾期视作违约。乙方有权每天按应付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甲方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直接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如有不同的意见可由执行董事与乙方负责人商议解决,否则视作违约。
3、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造成对方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担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否则,守约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合同期内,双方未经协商同意不得中途退出,否则,必须赔偿因此造成对方在合同期的全部经济损失。
5、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互不负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具法律效力。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不可互相调解的状况,可通过当地劳动部门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合同【篇2】
甲方(拜托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办理委员会
地点: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乙方(受拜托方):____________物业办理公司
地点: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办理,保险房屋和公用办法的平常利用,为业主创设美好、整齐、安定、便利、安逸、文明的栖身环境,根据____市物业办理方面的标准和政策,经两边友爱会商,达成以下和谈。
第一条物业办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范畴内的物业拜托给乙方履行联合办理,综合办事。
(二)办理事变包括:
1、房屋的利用、补缀、养护。
2、物业范畴的公用办法、配置及场合(地)(消防、电梯、电机配置、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门路、泊车场等)的利用、补缀和办理。
3、干净卫生(不含废料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大家糊口生涯秩序。
5、文娱活动场合。
6、便民办事网点及物业范畴内扫数交易场合。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办理。
9、授权由物业办理公司办理的其他事变。
第二条拜托物业办理式样
承包策划、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办理期限
拜托办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两边权力、任务
(一)甲方权力、任务
1、根据本公约法则甲方将室第区拜托乙方履行物业办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办法专用基金的公道利用,并按公用办法专用基金办理方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当局法则的比例供给贸易用房(总构筑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房钱____元租用,并当真办理利用手续。
4、给乙方供给办理用房____平方米(此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房钱____元租用。
5、当真向乙方供给本室第区工程构筑完工钱料一套并在乙方办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公约法则内容所进行的办理和策划活动。
7、对乙方的办理履行监督查抄,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可第五条法则的目标和指标或办理不善造成庞大经济吃亏,有权停止公约。
8、当真肯定本室第区办理办事费收费标准。
9、拜托乙方对违背物业办理标准和规章轨制以及业主公约的行动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罢工、责令补偿经济吃亏,以停水、停电等办法对无端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功课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帮忙乙方做好宣扬教诲、文化活动,和谐乙方与行政办理部分、业主间的干系。
11、政策法则由甲方负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力、任务:
1、凭占有关法律、标准,联合实际环境,订定本室第区物业办理的各项规章轨制。
2、服从各项办理标准和公约法则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室第区物业履行综合办理,确保实际办理目标、经济指标,并负担响应责任,自发接纳甲方查抄监督。
3、根据室第区内大、中修的必要订定补缀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办法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补缀经费。
4、接纳甲方对策划办理进程中财务账目标监督并报告工作,每个月向甲方和室第区办理部分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部业主张榜公告一次办理费出入账目。
5、对室第区的公用办法不得擅自占用和变化其利用效用,乙方如在室第区内改扩建美满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分承诺后方可履行。
6、乙方须本着高效、干练的原则在本室第区配置办理机会商人员。
7、建立本室第区物业办理档案并当真及时记录有关变动环境。
8、当真测算室第区办理办事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供给测算标准与根据,严厉根据甲方审议经过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遵照甲方拜托和业主公约的法则对违背业主公约和物业办理规章轨制的行动进行处理。 10、在办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扫数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扫数物业办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展开卓有结果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办事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负担室第区物业办理的专项交易并付出费用,但不得将室第区物业办理的集体责任及长处让渡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办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办理指标履行物业行政主管部分法则的各项标准,要求室第区在乙方接纳后____年内到达____标准。
(二)确保年结束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公道付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办理费的____%作为策划收益。
第六条风险典质
(一)乙方在公约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出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典质金。
(二)乙方结束公约法则的办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公约期满后3日内退还扫数典质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钱。
(三)如因为甲方差错导致本公约不能践诺,由甲方双倍返还典质金并补偿乙方经济吃亏。
(四)如因为乙方差错导致公约不能践诺,乙方无官僚求返还典质金,并应补偿甲方经济吃亏。
第七条奖罚办法
(一)在各项办理目标、经济指标周全结束的前提下,办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嘉奖乙方。
(二)如该室第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室第小区,甲方别离嘉奖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分单项奖或有关声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办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呼被上级部分撤除,则乙方应扫数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钱。
(三)如果甲方不结束应负的公约责任,由此而感化乙方的负包办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吃亏,甲方该当赐与补偿或负担响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异国结束公约责任或办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该当责成乙方期限改正,情节紧张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停止公约,经济吃亏由乙方负担。(五)由乙方办理不善或庞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吃亏或糊口生涯紧张不便的,该当补偿甲方或业主及利用人的经济吃亏。
第八条公约变动、补充与停止
(一)经两边会商同等,可对本公约条目进行修订变动或补充,以书面公约为准。
(二)公约法则的办理期满,本公约天然停止,各方如欲续订公约,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发起版面定见。
(三)公约停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办理招标并在划一前提下优先负包办理。
第九条其他事变
(一)本公约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天然灾祸(台风、大水、地动等),造成经济吃亏的,两边应彼此关心,互助会商、公道分摊。
(二)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见效。附件1、2、3、4……为公约的有效构成部分。
(三)本公约本来一式三份,甲、乙两边和物业办理部分各执一份,具有划一法律束厄狭隘力。
(四)两边如对公约产生争议,会商不可的,诉请人民法院办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合同【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物业用房面积: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 北至。
(物业构成明细)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传达室、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 。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一、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与管理
1、房屋外观整齐统一,标志明显;
2、设备运行正常及安全;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到位,达到规定的运行及使用安全标准;
二、清洁管理
1、整齐干净、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8小时保洁;
三、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1、按时修剪、养护和管理;
四、安全防范
1、交通指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
2、24小时定岗和巡逻;
3、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制度、确保小区安全;
五、档案资料
1摆放整齐有序、管理不遗失;
六、其他服务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第五条 物业的公共部位和专有部位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高层住宅: 元
/月.平方米;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领取钥匙前履行交纳义务。甲方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此项约定。
第八条:对物业服务费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第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全额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一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批评、警告、制止、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帐务预算及决算;
7、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移交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的规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七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与甲方办理物业移交接管验收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按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甲方应在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其利息,利息按照 的标准计算。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将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二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管理合同【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休闲活动 ;
2、其他特约服务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包含绿化、保洁用水、公共设施、照明用电等能耗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有电梯):1.8元/月·平方米;
(2)商业物业服务费(无电梯):6.0元/月·平方米
(3)幼儿园物业服务费(无电梯): 3.50元/月·平方米
2、共用分摊费用
(1)共用分摊费用按计量工具受理范围处理并及时足额收缴;
(2)共用分摊费用分为共用水电费用、二次加压费用和中央空调系统费用 等;
(3)共用水电费是指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照明、共用配套设备设施等共用 设备设施及场地正常运行或使用发生的水费、电费;
(4)二次加压费用是指使用二次加压供水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损益;
(5)中央空调系统和是指使用商业用中央空调系统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 的损益和中央空调系统相关的维修保养、中修、大修、更新、更换等费 用。
(6)共用分摊费用标准
①共用水电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 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②二次加压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配套工程置二次加压设施的业主及使用人分摊 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用=用水量×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 总费用÷总用水量。
③中央空调系统费用标准
A有独立使用独立装置计量器具的:分摊费用=用量×分摊费用系数,分 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用量。
B没有独立使用独立装置计量器具的:分摊费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 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7)水电费公摊由乙方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一起代收:
①住宅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300元水电周转金。
②商铺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水电周转金,商铺水电周转金不得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与水电费,预交标准如下:
③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 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水电费公摊按100%计收;
④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 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水电费公摊由甲方全额交纳。
3、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电梯使用费(仅含电梯维护费、年度安检费、日常维保润滑油及5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
(7)办公费用;
(8)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的其它费用。
4、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5、根据物业价上涨、服务成本上升等情况,经物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征得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业主同意,乙方可适当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征求业主意见通过后,乙方应及时将调整收费标准的方案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于 其所拥有的本项目物业交付 之日起全价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方式:
①银行托收方式:每月10日、15日、20日为集中托收时间,乙方按时将费用清单发放至业主信报箱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有异议,可向乙方查询;当月28日后如乙方未收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异议,则视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已确认清单所列费用,乙方按此委托银行托收。
②根据物业公司推送的线上缴费方式缴费。
③现场刷卡或微信、现金等缴费方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若采用现场刷卡或微信、现金等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在每自然月度10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交纳上月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向乙方一次性交付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合同第六条约定标准,按销售合同中建筑面积收取。半年后的物业服务费可按半年预收。
3、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甲方未售物业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经营。
4、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按标准100%计收。
5、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物业服务费的计收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核定房屋产权面积之后,涉及的各项费用按核定的房屋产权面积收费,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已交纳的费用不退不补。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采取银行托收手续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水电公摊费、车位停放费等费用的,具体经办 银行由乙方指定。
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物业内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销售合同约定。
1、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1)非固定露天汽车车位使用费(小汽车,包括载重量不超过四吨的小货车,大汽车:重量为5吨以下的货用车):
地上车位月票:小汽车150元/月/辆,大汽车180元/月/辆
地下车位月票:小汽车350元/月/辆,大汽车450元/月/辆
(3)非固定露天自行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可以不收取费用。
2、停车场(或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个人购置车位(库)的,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库)服务费:
(1)车位服务费: 60 元/个/月;
3、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其车位使用费的收取标准按室外车位标准执行。
4、乙方对申请露天停放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划定位置集中停放,并收取车位使用费,对于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和车辆损坏、丢失的责任。(收取的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
5、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6、若乙方对车位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作调整,必须提前30天在小区内公告,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7、如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购买所有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其停车场地或停车位使用费标准由其所有人自行定价收费,但乙方按 60 元/个?月收取车位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服务费用:
1、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2、乙方对房屋装修项目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并审批,对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的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实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管理。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装修施工队伍一定数额的装修服务费。
3、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需定期清运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保障物业内整洁干净,乙方实行监控管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承担。
4、乙方收取装修施工队伍的装修服务费的收费按以下标准:
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按建筑面积3元/㎡收取。
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30元/张(其中25元可凭原证退还)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 所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2、在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地(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经营、出租的所得收入用于给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见查验后的书面记录《物业设施设备现场查验汇报总表》)。甲方应承诺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公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电梯、消防、环保、防雷、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6、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它资料(如物业产权资料、客户资料、保修资料等)。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应在项目入伙前六个月计起。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介入甲方责任。
1、为乙方前期物业介入提供合适地点、办公场所作为管理处前期办公室。
2、审核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介入服务费用,并支付乙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包括必须的物资及人力成本费用等。
3、在售楼处安排合适位置给乙方作为物业咨询台,并作适当布置。
4、对物业前期介入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处理非物业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入伙现场布置及宣传。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介入乙方责任:参与该物业前期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招聘,培训前期物业管理员工。
1、向甲方报告工程改善项目,列出遗漏工程供甲方跟进。
2、完善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议。
3、对各种设施、设备的选型提供专业性建议。
4、小区环境布置景观设计的建议。
5、根据小区物业情况,成立专业小组,进驻小区进行稽核及接管准备工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7、与销售部门的衔接工作,对物业管理推广、策划提出建议。
8、负责在售楼处回答业主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来访和提问,并做好跟进工作。
9、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房产局、物价、工商、税务、派出所、街道办)沟通与协调。
10、与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环卫、学校、银行)接洽与合作。
11、编写业主入伙指南,制定电脑化管理程序。
12、物业竣工验收的参与。
13、组织物业的接管验收。
14、向甲方提交合理的物资及人力成本费用,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收取前期物业介入服务所需的物资和人力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于 物业交付使用前60日内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甲方应无偿提供不少于868.91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给乙方使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如遇到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时,物业公司有权直接按照最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在荣和·半山华府项目成立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第三十一条 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相关业主同意后,乙方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政府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任除外)。
第三十二条 水电费的收取:
1.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的自用水费和公用水电费及水电损耗的分摊办法如下:
(1)自用水费按业主或使用人实际发生额据实代收。
(2)公用水(包括:小区绿化、保洁用水)、电费及自用、公用水电损耗,按当月实际发生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实行据实按户分摊收取。
(3)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公摊费若有节余,节余部分将结转到下年度水电分摊中使用或年底冲减。
(4)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公摊不足,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或超过半数业主同意,不足部分从下一年度费用中弥补或由业主补足。
2、水电费公摊由乙方与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一起代收:
(1)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300元水电周转金。
(2)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房、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房,水电费公摊按100%计收;
(3)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水电费公摊由甲方全额交纳。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每逾期三个月起应按欠费总额的1.5‰的标准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7、其它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荣和·半山华府项目前期物业合同期限从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业主大会成立后,与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工作标准和工作范围超过本同规定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履约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履约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 贰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管理合同【篇5】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管理合同【篇6】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管理合同【篇7】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名称:企业名称: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办公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5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6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7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8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9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10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11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12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4.房屋设备运行费;
5.维修养护费。
第13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14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3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4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6.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17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5章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18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9.小修:
第6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际耗费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市相关规定。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20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21条车位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具体标准略)。
第22条乙方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住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23条乙方向业主/物业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费用收取标准约定。(具体标准略)
第24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7章违约责任
第25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26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27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多收款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28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8章附则
第29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30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31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32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3条因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使房屋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34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35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37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