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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自查报告13篇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13篇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1

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统称,它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活动。

为了更好地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区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通过实地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区内民办学校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就区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提出几点意见。

(一)民办教育的兴起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发展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完善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

首先,我们的基本国情之一,就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办大教育。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国家财力十分有限,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的财政性支出受到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限制;而对于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进步,就必须努力提高国民教育的普及水平,不断提升教育层次,以求把沉重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的优势。因此,我们的教育就一定是大教育。而当前,仅靠政府的财政性教育投入,远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办不成真正的大教育,要办好大教育,不走多形式的路子,我们就别无选择。因此,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参与办学,各个地区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办教育、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教育的政策,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教育事业的有效途径。

其次,发展民办教育,是推动教育自身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面对21世纪发展要求,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都明显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从表面上看,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民办教育,是一个办学体制改革的问题。实际上,他所涉及并产生的影响,是从教育思想观念到教育管理体制、学校内部运行机制,乃至人才培养模式等全方位的变革。由于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在教育管理中发挥了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民办学校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和实施特色办学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更大的灵活性、更强的紧迫感,突破了政府办学面临的种种障碍。

基于这种现实,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共同发展,两条腿走路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特色,也将是长期的教育发展格局。

(二)民办教育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从我区乃至更大范围的实际情况来看,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在扩大教育规模、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增强了教育的供给能力。

二是吸纳了社会资金,补充政府教育经费之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并为增加教育资源总量、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教育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扩大了居民教育消费,促进了教育与社会经济的结合。

三是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由于民办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在办学上的特点和优势,目前不少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比较高,已经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的兴起,弥补了过去办学体制下老百姓对学校别无选择的不足。

四是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进了办学体制、教育模式和学校内部运行机制等教育改革的深化。

据统计,到年底,全国民办教育机构达6。12万多所,在校生总规模达1115。97万人,办学范围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领域,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区民办教育起步尚早,但发展是比较缓慢的。年实验国际学校(小学)创办,是我区第一所民办学校,但因其规模较小,收费较高,更主要当时民办学校在市尚不成气候,普通百姓少有问津,因此影响并不大。

年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新时期。年7月,师萃职业学校建立,年9月,中学建立,年前后,民办外国语学校、大附属实验学校建立,年外国语学校分校正式开办,同期一批民办幼儿园也先后建立(有的是企业办幼儿园通过改制成为民办性质的幼儿园)。

几年来,我区民办教育不仅在数量上有了明显的增加,在办学质量上也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仅以年我区三所民办初中(南外分校初建,没有毕业生)中考文化成绩为例,总均分、总分合格率、优生率各项统计数据均超过市平均水平。其中中学、民办外校在某新闻媒体刊登的中考排行榜上位居前20名。附校今年首批高中学生参加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除一部分学生被综合类高等学校录取外,有近20人被艺术、体育类学校录取,反映出学校在抓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民办教育发展的社会效益也在不断显现出来。过去的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总体不足,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外流到其他地区,使得教育发展的步伐难以加大、加快。而近几年,由于民办学校的发展,优质教育资源的规模和总量不断扩大,满足了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而且还吸引了外地区一批优秀生源,改变了过去办学体制下老百姓无选择的局面。民办教育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比较明显的是地区的变化,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和外国语学校分校的先后建立,对这一地区的建设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互相竞争、互相促进的办学格局初步形成。

我区民办教育事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全国的发展趋势和国家对民办教育发展要求来看,同一些民办教育发展较快的地区比较,以及同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要求、社会各界对发展教育的期望相比较,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不少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实际困难。根据调查、研究及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我区民办学校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1、民办教育的发展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思想解放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人们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还常常有失于偏颇,因此出现种种看法也不足为奇了。从人们的谈论中,我们会时而听到民办教育冲击论、多余论、赢利论、怀疑论等。

2、基本建设困难重重。以中小学为例,目前,部分民办学校还没有自己独立的校舍,依靠租借场地办学,由于受资金和场地的限制,学校只能长期处于小规模、低水平上运转。对民办学校的征地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对学校资产属性问题争议较大,大部分学校靠自身的能力无法解决校舍等资金需求大的基本建设问题,基本建设困难已经成为困扰着大多数民办学校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学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尽管做了多方面的的努力,其校舍建设问题至今得不到妥善解决。

3、办学经费筹措渠道不畅。虽然民办学校在经费筹措上出现了多种筹资方式,但是大多数学校的办学经费还是依靠向学生收取学杂费。这种筹资方式只能以维持学校日常的运转为主,难以在短时期内有较大的积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教育规模。而收费标准过高,又难以吸纳更多的生源。有的学校每年要拿出一大笔资金用于租借校舍,增添了学校和学生在资金上的压力,同时也客观上导致了教育资源的流失。目前,不少企业和财团有投资办学的愿望,但是由于受到多方面的政策限制,特别是投资回报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他们投资办学的积极性没有发挥出来,对教育投资还顾虑重重。民办学校难以吸纳社会各界的投资,也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快速发展。

4、干部教师队伍不稳定、年龄结构不合理、难以吸引中青年教师到校任教,是当前困扰广大民办学校发展又一个重要问题,可能也是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由于人们对民办学校认识上的不全面,加之有些民办学校对有关政策(如工龄、医疗养老保险等)落实不到位,所以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对民办学校认识还心存疑虑,民办学校只能是主要靠聘请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到校工作。在我们调查中发现,在一部分情况好一点的学校,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占到三分之一,在情况稍差一点的学校,竟占到三分之二以上。而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性更大,越是优秀教师,越是容易择高枝而去。这种状况,使得民办学校难以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年龄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的干部教师队伍,这种状况严重不适应民办教育发展的需要,制约了大多数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探索,影响了其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还增加了学校的教育成本。

5、招生方面无限制自主权和有限制自主权的矛盾。以前民办学校招生一般是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进行生源的选择,因此一些比较优秀的`学生进了民办学校。这种民办学校在招生上享有无限自主权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公办学校办好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积极性,公办学校一直很有意见。年根据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招生采取了电脑派位的做法(这种做法得到了公办学校的普遍欢迎),尽管还有20%甚至更大幅度的扩招指标(这种做法又被公办学校认为是新政策实施不彻底的留尾巴之举),但民办学校还是认为招生选择的空间被大大地压缩了,招生上的自主权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今年民办学校新生的质量比往年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下降;更有的民办学校由于自身的原因,出现招生数量不足,办学规模偏小的状况。如何既能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又把握好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度,还需要很好地探索。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一系列法规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满足社会教育需求,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繁荣的社会环境。

年10月在召开的全国民办教育发展论坛会上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满足群众对教育提出的全面、优质、多样化的需求,必须充分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支持,营造更宽松的社会环境,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多做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克服狭隘的教育观,正确地认识民办教育,认清民办教育是我们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无论民办还是公办学校,都是为社会与经济发展培养人才。在培养人才社会活动的这一根本属性上,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并无天然的本质区别;而在教育目的、教学内容与方法、教育质量标准及办学实效方面更无不可逾越的鸿沟和界限。惟此,我们才能从政策及在社会地位角度,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有利于民办教育健康、顺利发展。

2、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

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推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指定教育发展规划、调整教育布局时,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发展也要进行统筹规划,制定民办教育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明确民办教育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的办学体系和管理体系,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用一段时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教育新格局。

民办教育属于选择性教育,发展民办教育要从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出发,着力体现民办教育的选择性、特色性和开放性等特点。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重点应该放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主要包括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尤其是高中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上;同时应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多种形式并举。总体来讲,民办教育在发展方向上,应向开放性、职业性、多样化方向发展;在结构上,向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学前教育通过转制等多种形式,优化资源配置,基本走向民办;义务教育是以政府办学为主,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设立少量民办中小学,使之办成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特色学校,为社会提供选择机会,并依社会的实际需求,通过举办民办中小学解决流动人口子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问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高中阶段的各类教育。

当前,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主要不是依靠新建学校和增加学校的数量,而是首先要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要制定鼓励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对民办教育的投入,要认真研究、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改制工作,特别是企业学校划转剥离后的改制工作,采取国有民办或公办民助的方式,探索公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

3、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应逐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要在加强宏观指导,淡化直接管理,强化服务职能方面下大力气改进。相对于政府对公办学校的管理而言,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更应强调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社会参与管理的方式。

依法治教,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首先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的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有关规定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纳入管理范畴,在保证民办学校享有政策规定的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同样给予服务指导,推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

对民办教育要坚持依法管理,减少消极限制,给民办教育留下发展的空间。不该管、管不好的不必去管,不要代替学校去做他们自己该做的事情,以使行政管理服务于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使民办教育能迈出更大的步伐。

根据有关政策、原则,保障民办学校享有真正意义上的招生自主权,以凸显民办学校的办学特色。

4、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要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促进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民办学校制定并实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解决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一系列问题,逐步建立起民办学校教师来源的正常渠道。

5、形成公办、民办教育良性竞争的局面,促进教育事业大发展。

国家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基本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对此,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既要有数量上的共同发展,又要在教育质量方面共同提高,共同发展,还要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地共同发展。

通过良性竞争,促进和实现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是我们的目标。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教育市场中,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应该比什么?联系教育实际,我们以为应该比如何适应市场挑战,比如何实施素质教育,比多样化和选择性,比新型灵活的办学机制。一旦真正实现了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良性竞争、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局面。教育就会展现出崭新的面貌。

6、民办学校要走有内涵、有特色的发展之路。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民办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同时,也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中发挥更大的功能,形成自己适当的定位、特色和发展走向,是影响民办学校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民办学校在办学的基本要求方面与公办学校应该是一致的,而且,也必须遵循学校教育的基本规律。但是,民办学校也应该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十年前,民办学校的定位基本上是公办学校的补充。它的存在和发展主要是为了弥补在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和为人民群众提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公办学校力量和资源的不足,或者叫做拾遗补缺。从拾遗补缺的意义说,过去民办学校的定位和价值主要体现和反映在数量方面,以及以教育的相对封闭为背景,那么,现在民办学校的定位和价值则应该体现在办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功能上。即民办学校应该认真地思考自己在办学模式、教学质量、管理体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自己的优势。换句话说,新形势下民办学校的发展应该重视自己的内涵,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只有这样,民办学校才能够更好地发自己的作用,才有利于自己更好地发展。否则,在民办教育激烈竞争的形势下,优胜劣汰也是必然的趋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颁布实施,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民办学校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的民办教育也正在不断地壮大。我们将继续关注民办教育的发展,促进我区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共同发展,使教育不断上台阶,在富民强区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2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XX年新都区民办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要求,以“安全、稳定、规范、发展”为宗旨,坚持“大统筹、大均衡、大提升”的教育理念和“抓管理、抓质量、创特色”的教育思路,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促进了新都民办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区获得“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区现有民办学校10所,教育培训机构17所,民办幼儿园131所。在校学生(幼儿)27517人,其中,民工子女学校学生4781人,学历教育学校学生12863人。我区民办教育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大,且办学类型较复杂的现状。

一是机制健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先后制定了《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新都区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以及《新都区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流程图》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了民办教育联系会议制度,成立了民办教育机构评审小组,形成了由区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教专干参与的民办教育管理网络。

二是管理高效。为积极鼓励、支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区教育局在教学教研、师资培训、资助政策、考核评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实行公民办学校一体化管理。全年共召开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3次,召开民工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现场会1次,召开片区民办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培训会1次,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检查2次,开展各级各类检查、随机督查1100人次。

三是效果凸显。全区民办校园规范、稳定、安全,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呈梯次发展,民办学校向规模型、质量型发展,基本走上了健康发展轨道。金贝学校已由起初的400多人发展到2374人,中科育才学校由500多人发展到1025人,三原外国语附属小学由500人发展到1280人。

一是加强日常督查。针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类型、层次、结构复杂、办学认识不到位、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区教育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了周查、月通报、年考评制度。将校园管理、教学秩序、安全工作、环境卫生、行为习惯、校园文化等纳入经常性督查内容,建立检查台帐,做到检查有记录,信息有通报,整改有落实,回访有反馈。当前,金贝学校、崇义桥学校、中科育才学校、雨禾育才学校等5所民工子女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了较大的改观。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对民办学校校(园)长和办学投资人进行法规和管理工作培训,统一思想,端正办学目的,提高认识,强化法制观念,促其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组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使学校了解、熟悉安全工作的性质、特征和阶段性规律,掌握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技能;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骨干教师和校(园)长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广泛进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技能和校(园)长的管理水平。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3

为进一步贯彻去年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市政协科教委于20**年5月9日—17日,组织部分教育界委员和教育专家,在肖树平副主席的带领下,对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选取了我市不同类型的7所民办学校,采取听取汇报、座谈研讨、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并广泛听取市有关部门和市民主党派的意见,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市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调查认为:我市民办教育在国家确定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基本方针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委员们针对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寻求对策,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我市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如今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812个,在校生人数达12.28万人。其中民办高校2所,在校人数0.31万人;民办中小学64所,在校人数3.31万人;民办幼儿园422个,在园人数2.55万人;非学历教育机构256个,在校人数4.62万人;高校自考和文凭试点单位68所,在校人数1.36万人。可以看出,从民办幼儿园到民办高校,社会力量办学涵盖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从办学主体看,有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公民个人等。办学形式也较为灵活,有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有全日制寄宿学校,有业余和函授学校、远程网校等。一个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培养人才多规格,专业门类较齐全的办学格局已在我市初步形成。

我市民办教育办学机制,多数实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把工作实绩与个人收入挂钩,大大调动了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了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正因为如此,民办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弥补了政府对教育资金的投入不足,为国家培养了一定数量的较高素质的合格毕业生。

就我市民办中小学校而言,他们或依托名校,或依托高标准的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或依托名师,有的兼而有之,以明显的办学优势吸纳生源,可以肯定地说其教育质量是超出一般的。这种优质教育得到了学生及其家长的认同,也缓解了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择校、派位等不能解决的社会矛盾。

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有一个办学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逐步改善的过程。早期的社会办学单位,多为无固定师资、无固定校舍、无稳定经费的“三无学校”。近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引导下,学校在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之后,开始注重办学投入,增添教学设备,美化校园环境。

我市民办教育由小到大,由弱到强,首先得益于有一个较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1995年市人大制定了《XX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出台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后,我市对《XX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条例》于月24日经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由XX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这些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外在条件。

我市民办中小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对教育的需求空前高涨和公立学校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亦即教育的供需矛盾为民办中小学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空间。一批从教学岗位上退休的老教育工作者,为民办中小学的举办和壮大提供了师资。

然而,我市的基础教育所面临的供需矛盾,并没有因为目前民办中小学的存在而得到根本缓解。据统计,年我市有初中398所,在校生46.6万人,平均每所学校1200人。有初级中学370所,在校生53.3万人,平均每校约1450人。有初级中学361所,在校生61.3万人,平均每校约1700人。初中在校生将达到68.6万人,将达到69.9万人,在校生人数每年以大约10%的速度递增,这是不争的事实。农村学校班额多在70人以上,市区学校班额在54人以上者也并非少见。

以今年的情况看全市小升初22万人,其中市区2万人,而市直属公立初中学校计划招生6550人,市区民办初中计划招生3645人,市区合计10195人,有9千余人在容纳量极其有限的区属初级中学和企业办初级中学,有的则到县区中学就读。一些优秀“公办民助”学校的电脑派位现场的火爆场面也反映了社会对优质教育的渴望程度。明年以后直到20,我市市区初中招生形势将更加严峻,义务教育阶段的供需矛盾将日渐突出。至目前为止,我市64所民办中小学(含公办民助校)及在校生3.31万人,分别占全市中小学总数 2834所及在校生人数187万的2.26%和1.77%(不含高中段),远没有达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格局的要求。

调查发现,我市目前民办教育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少数单位办学目的不明确。教育是一个长线投资产业,其效益应该体现在经济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我市绝大多数民办教育的投资者和管理者能够高瞻远瞩,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位置,使所办学校得以健康、稳定的发展。但也有少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把办学作为创收、营利的手段,急功近利,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从而形成短期行为,损害了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

2、部分单位办学行为不规范。有些办学者受个人经历、素质、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局限,加之对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学习了解不够,在招生、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思想政治教育等多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偏差;有的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达标,教育教学装备不足;有的教师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因而教育、教学质量难保证。

3、少数单位财务管理不完善。一是帐目不清,办学投入、办学积累不清晰;二是帐册和科目设置不合理,有的记帐记成流水帐;三是财务人员无会计资格证书,不符合上岗要求。

4、少数教育机构存在违规办学现象。如有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学历教育;有的专业设置、招生范围超出办学的许可范围;还有的不经批准,无证办学。

5、教师队伍不稳定。一些民办学校多以聘任兼职教师为主,专职教师较少,教师变动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6、办学监督机制不完善。民办教育机构有效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备,社会和主管部门的监控制度没有完全建立,以至影响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7、依托公立学校而成立的“公办民助学校”,在产权、经营权、财权、人事权等诸多方面不明晰。“法人”实际是公立学校聘请的代理人,财务收支建账及使用与公办学校混在一起,公立学校的优秀教师人为的安排在“公办民助学校”,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名为“依托”,实为公有教育资源转移,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8、一些公立学校改制不够规范。在教育部教基1号文件《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前,将基础教育阶段的优秀学校改为公办民助,没有真正按民营机制建制和运行。

1、提高认识,加快发展。朱镕基总理指出:“发展民间办学,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办教育,才能实现大国办大教育。从国际上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鼓励民间办学来满足国民对教育的需求。”我市虽然基本上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但要巩固“普九”成果,发展学前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实施教育现代化,我市对教育投入的财力远不能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形成以国家办学为主,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体制,不仅必要,而且势在必行。这既符合我市当前教育的实际,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教育上的利益所在,各级党委、政府应站在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面对我市教育的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认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2、采取坚决措施,营造发展环境。可试行将薄弱初中以校产资源为国家股,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回报向社会寻求投资人,招聘管理能人,引入民营机制,改造薄弱初中。也可在统筹规划中小学布局时,政府将新建学校的预留地作为国家股,向社会寻求合作者,吸收社会资金,兴办新型学校,投资人在逐步收回投资和利益若干年后,将地面上一切产权移交国家作为土地投入的回报。这样做,应尽快界定投资人利益回报的上限和添置学校装备、改善办学条件滚动投入比例的下限,并建立民办教育(中小学)评估制度和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还要鼓励大学毕业生择业民办学校,保证他们的职称评定、工资福利标准等于或高于公立学校。

3、理顺关系,拓展发展空间。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优秀学校不再进行改制,对已改为公办民助的和“依托型”公办民助学校要尽快完成体制改革,明晰产权,规范收费,真正按民营机制运营,限期实现“三独立”。

4、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工作。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的《XX市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社会力量办学及对民办学校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等级评估制度,通过检查评估促进社会办学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管理科学化。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把教育机构的审批关,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办学中出现的与《条例》规定不符的,督促办学机构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对办学目的不端正、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的要坚决查处。要严把教育质量关、收费和财产财务管理监督关,从而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实现新跨越,再创我市教育事业的新辉煌。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4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5

近年来,即墨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腹地和城区人口的急剧膨胀,给即墨教育事业带来了很大压力。作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民办教育发展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期,市政协围绕这个专题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我市民办教育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缝纫、厨师、美容美发等劳动技能培训学校。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市民办教育学历学校主要是马山武校、富联武校等学校的诞生;非学历学校起步较早的是希望电脑学校和翰林会计学校等。近年来,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即墨经济的快速崛起、教育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民办教育得到迅猛发展。目前,全市各类民办学校达到53所,其中,学历教育学校7所,在校生2989名,非学历教育学校46所,年培训规模1.3万人左右。多年来,我市民办学校坚持走多种形式的办学之路,不仅取得了较好的办学成就,也缓解了教育压力,减轻了公共财政负担,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虽然我市民办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温州和潍坊等先进地区相比,在重视程度、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不能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一)无规划,在宏观引领上有缺失。由于市里没有建立完善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缺少统一协调的发展领导和具体指导;也没有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城市发展规划及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编制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导致民办教育存在着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上两种缺失。由于缺少宏观规划引导和部门监管指导,社会资金投资民办教育存在一定盲目性,在这方面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目前我市53所民办学校资产已达3亿元,占地面积1170亩,一些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教学质量较好,但在总体的质和量上,与先进地区差距较大。我市学历教育民办学校仅有7处,在校生只有2989名,占全市在校生的比例不足2%,与全国民办学校初中生在校生数占比8.37%和小学生占比5.41%,有较大差距,与温州等地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数多达20%的占比,差距更大,这说明我市在重视程度和发展引导上,还有很大空间。

(二)少扶持,在政策引领上有不足。

在政策扶持方面:

我市对民办教育实施国家制定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但对民办学校如何扶持、引导和管理,还没有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但这些优惠政策在我市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不可避免地导致发展民办教育征地困难、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影响了企业或社会投资办学的积极性。

在资金扶持方面:

我市虽然在招生、教研、常规管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但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专项资金设立、税收优惠等制度性规定方面还是空白,没有形成良好的资金扶持机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民办学校拥有教职工575人,按每人每年3万元工资,年需1725万元。7所学历教育学校2989名在校生,按每年900元的生均拨付经费,年需269万元;46所非学历学校年培训13000人,按生均每年1500元经费,年需1950万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民办学校仅在教师工资和学生费用方面,每年就可为财政节省3944万元。可见,我市在资金扶持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师资扶持方面:

潍坊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温州实行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民办学校教师均按照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而我市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很不稳定,随着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力度的加大,民办学校的优秀师资流失现象严重,师资匮乏成为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一大难题。

(三)缺共识,在氛围引领上有差距。办学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通力支持。我市多是教育部门唱独角戏,其他职能部门没有配套对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规定,致使民办教育发展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有关方面在宣传和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上也做得不够。加之民办学校发展历史还十分短暂,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还有偏见,没有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即墨经济正处于历史嬗变的重要时期,城市规模也处于快速膨胀的关键节点,如何紧跟即墨大势,发展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民办教育,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一)建组织,编规划,加强宏观引领。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市政府及时成立由教育、发改、土地、财税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市民办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研究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全面抓好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出台发展意见、研究具体扶持政策等内容。领导小组应在教育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协调落实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其次,要编制发展规划。

建议在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把民办教育单列出来专题研究,坚持科学规划先行,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和城市发展、人口规模,把创办学历教育学校和名牌职业学校为重,以发展现代工业的信心和决心,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出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十年规划。

再次,要成立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智囊团。

加强与省内外专业院校和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邀请教育专家和产业专家建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为民办教育的整体规划、学校布局、层次、类型导向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争取通过十年的努力,科学规划建设我市民办教育学校和专业设置,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度发展助力。

(二)抓落实,推举措,加强政策引领。

一要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扶持政策,依法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扩大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民办教育创造一个鼓励创新、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宽松发展环境。

二要尽快研究出台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意见,并推出一系列配套政策,对投资者的权益、民办学校的用地建设、投融资建设、水电暖气等方面,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及时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扶持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入手,推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制度,用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三要从增加民办学校的教师编制、实施教师资格和人事代理制度、扩大公民办学校教师交流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并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选优和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逐步实现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进一步加大公民民学校之间师资的科学流动机制,积极帮助民办学校搞好师资培训,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走出一条名师育名生、名生出名校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要加强培育和引进民办名校。针对我市重点打造的汽车、造船、物流等主要产业实际,把引进相关专业的外地民办名校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更好的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同时,加大培育我市民办名校的力度,推动特色学校上规模、上档次,努力培育出即墨的“蓝翔技校”。

(三)重引导,促规范,加强氛围引领。

一方面,要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与当前形势和即墨实际结合起来,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宣传,逐步改变“政府包办教育”的片面认识,营造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另一方面,要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民办教育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民办教育发展,适时组织召开全市民办教育发展会议,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民办学校,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进一步确立民办教育在教育事业上和社会上的重要地位,达成全社会重视支持民办教育的共识。

第三,要加强监管。教育部门要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收费规定、广告发布、年检年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各项关口。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退出机制,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对社会上的一些违法办学行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机构,加大查处力度,净化民办教育市场,为民办教育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6

20XX年,鸡西市民办教育学协会将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保障,紧紧围绕全市“突出一条主线、构建四大格局、强化五个保障,建设绿色生态旅游城市”的总体思路和市教育局20XX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积极协调解决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利因素,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宣传引导、科研先导、经验交流、协商共建等职能,努力开拓我市民办教育新局面。

1、建立民办学校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教师的不合理流动,确保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2、施行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为扩大民办学校教师来源,把好教师质量关,实行民办学校教师持证上岗制,对经考核不能获得资格证书的教师禁止入班授课,对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求定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协会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

3、师资培训方面:建设民办教育“三名”工程-----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建立民办教育“三支”队伍-----校长队伍、学科带头人队伍、骨干教师队伍。开展对民办学校校长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提高、培训工作,加强校长的文化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及自身修养,培养其校内工作的全面管理能力,对社会的公关、协调能力、依法治校,自我创收造血的能力,以及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使学校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

4、经常开展民办学校间学术交流、研讨、竞赛等活动,适当组织参观考察活动,开阔教师视野,拓宽办学者办学思想;走出去,请进来,定期聘请民办教育专家来鸡西讲学。

1、建立民办外语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印制民办外语学校学生学籍档案,真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为学生就业单位提供可靠参考资料,维护我市民办教育诚信形象;掌握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按教育规律设置班额;

2、统一印制学生证、民办外语学校的结业证书,协调解决民办学校学生享受车船票半价优惠政策;

3、要求各民办学校成立学生会,使学生各项活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文体活动,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旨在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增强多方面技能。

5、举办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题讲座,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理想教育、爱心教育等,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构建鸡西市民办教育科研中心,开展民办教育理论研究工作,构建具有我市地域特色民办教育理论体系。通过开展法人立项、教师论著等多种多样的研究方式和研究手段,多侧面、多角度反映、总结我市民办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和经验,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法规,用研究成果指导学校教育改革的实践。对理论研究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依托鸡西教育信息中心,建立民办教育网页,开设学校简介栏、招生就业信息栏、理论专题栏等,为民办学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市场预测、形象设计、招生宣传服务;努力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精品意识。

1、整章建制,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2、办学条件硬件达标,软件规范,教学经费充足,保证教学投入稳定、持久;

3、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年终进行领导班子目标考核;

4、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民办学校广告、收退学费、财务管理、食堂、宿舍、食杂店的规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5、对评估达标的学校予以公告、挂牌、奖励。

质量决定生存,规模决定发展;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因此,在当前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中,民办教育如何适应市场挑战,如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关乎其生命力、竞争力,民办教育协会将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各民办学校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有效的运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7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省人民的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二)各级人民的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职业技术教育及其他特长素质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鼓励境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我市民办教育活动或开展合作办学。对市外资金投资我市民办教育的项目,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三)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以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毕业证书。

(四)民办教育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努力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在全市示范性幼儿园、示范性高中和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中,重点扶持发展一批民办学校成为全市示范性学校(幼儿园),支持一批民办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专业带头人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形成一批规模适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资源优质的民办学校,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禁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

(一)依法保护民办教育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实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举办者对民办学校应当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办理验资、过户等手续。民办学校其他出资者向学校的出资,由学校向其开具引资凭证,依法享受权益、承担义务。民办学校对举办者、其他出资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收费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帐,并依法享受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对学校所有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非法干涉。民办学校在留足学校发展基金后,举办者、其他出资者可以从年度净收益中取得合理回报。

(二)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许可制度。学前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办学机构自行确定,报县区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根据各类学校(专业)办学成本、发展建设基金和略有节余的原则,由市物价局商市教育局按照“核定上限,下浮自主”的办法,统一发文,规范监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由县物价局商县教育局核定。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按照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中途变相收费。物价部门除收取许可证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积极支持民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县区人民的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民办学校用地和新建、扩建项目报建立项、税费优惠、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方面,按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关规定,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县区人民的政府可以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兴办民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取得的教育用地改作其它用地的,国土管理部门有权收回。

(四)落实民办学校办学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或者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社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除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办学校所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五)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办学校实行信用贷款。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信贷扶持。

(六)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县区人民的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从 年起,市财政在教育事业经费之外,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并随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教育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鼓励社会向民办学校捐资,或者设立专项奖励与发展资金支持民办教育。

(七)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公办学校教师经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原有教师身份保持不变,退休后按公办学校退休教师相关政策执行,连续计算工龄。二是民办学校教师如果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在民办学校从业的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参加公办学校的公开招聘,一经录用,工龄、教龄连续计算。三是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科研立项、表彰奖励、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五是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由教育部门管理。

(八)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招生计划,统筹安排。民办学校享有招生自主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可以跨县区招生,县区要大力支持,不得设置障碍。严禁生源学校有关人员向民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劳务费。

(九)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入学、升级、留级、休学、转学、纪律处分等,与公办学校一样严格管理,并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生转学必须经学籍管理部门批准,才能办理转学手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按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民办学校的学生考试、升学、就业、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助学贷款、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以及运动会、文艺汇演和各类知识、能力竞赛等活动方面,给予民办学校的学生同等机会和待遇。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与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民办学校要按照省级政府要求,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以上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者入学后提出退学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受教育者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十)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协调各部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协调教育、公安、交通、城建、卫生、工商、文化和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严厉打击干扰民办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涉校案件,维护学校周边安全。要严厉打击非法办学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办学人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民办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民办学校的各种罚款一律上交财政,作为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对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其他非法增加负担的行为,民办学校有权抵制,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正面宣传,及时推介民办教育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各类媒体不得刊发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和招生信息。凡擅自刊发违反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各种招生简章、广告、信息者,要追究该媒体领导者的责任。

(一)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加快教育强市、教育强县的重要措施来抓,把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对县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要将民办教育单列项目指标,并加大评估考核的权重。在教育强县区的督导评估中,要把民办教育发展作为重要内容。

(二)落实民办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全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由举办者按条件和程序申报,县区教育部门初审,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审批,按属地原则由县区管理。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审批和管理。实施中级以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并在批准后七个工作日内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体育、艺术等特殊类别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国家对其设立审批权限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按属地原则由县区管理。市、县区要认真履行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民办学校的依法规范管理。

(三)严格实行办学准入制度和年检评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严格把好审批关。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必须提供有关材料,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凡是达不到办学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得发放办学许可证。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财务状况、教育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对未经审批的违法违规的民办学校,要及时查处,坚决取缔。对办学水平低下,管理混乱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并可责令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县要将检查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必须依法落实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落实董事会(理事会)和校长的职权。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类型、学历层次、专业设置、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必须报送审批机关核准备案。民办学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地址或者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外增设教学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学校要建立和健全学校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诚信建设,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市、县区教育、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变更、处分和大额资金的用途,应当经过学校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进行审计、检查。民办学校应当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 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混乱或者违规使用办学资金,政府有关部门应责成其纠正,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办学风险防范能力。各级政府及安监、教育、卫生、公安、消防、交通、规划建设、文化等部门要将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各自职能的安全监管体系。民办学校要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增强民办学校安全和办学风险防范能力,民办学校要积极发动学生自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民办学校、幼儿园向保险机构办理校方责任保险;提倡设立民办学校专项风险资金,比例为学校当年总收入的3%,存入专门帐户。专项风险资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在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挪作它用,只能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教育部门要将民办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评价、年检年审考核体系。具体实施办法由教育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七)要依法成立民办教育中介组织或自律组织,作为政府和民办学校的桥梁和纽带。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反映民办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其参谋、咨询、引资、交流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维护民办学校及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学校自律管理。

(八)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对办学行为规范、管理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干扰破坏民办学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切实保障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8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__—__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学年度,我们__十分重视民办幼儿园工作,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以规范办园行为为目标,以建章立制、安全管理为重点,促进我镇幼儿教育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幼儿园_所,在园幼儿___人,有教职员工__人,其中,教师__人,共有专用校车_部,校车手续齐全,符合接送幼儿要求。

二、主要作法

规范办园行为,理顺管理关系。幼儿园都具有合法的办园资格,《办园章程》内容完备,依法办园。能自觉接受__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我们把_所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归各中心小学进行管理,中心小学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村小和幼儿园工作。并与派出所、卫生院协商,校车由派出所进行管理,疾病防疫和食品卫生由卫生院防疫站进行管理。

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为了使幼儿园的管理经常化、规范化,我们把幼儿园的管理纳入普通教育管理范围,同分管领导和幼儿园园长签订各项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他们各自的目标和职责,使他们管理有目标,工作有头绪。我们还专门制订了《幼儿园管理检查细则》,每学期对幼儿园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不仅作为衡量幼儿园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评价分管领导工作的依据。

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舍建设,做到坚固、实用、够用,坚决不使用危房,清除园内危险建筑物;按照要求不断添置、更新设备设施,保障教学活动的需要;添置足够的幼儿转生活用品,做到一生一杯、一生一巾,摆放科学,消毒严格;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出入人员要严格把关,进行出入登记;添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毒柜、灭火器等。

做好卫生防疫,注重食品安全。建立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登记制度,采购必须索证,必须建立台帐;建立幼儿疾病晨检制度,建立疾病幼儿登记册,对重病幼儿要及时送诊,并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保证幼儿饮用水和食品的绝对卫生与安全,饮用水必须由卫生部门检验;幼教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得聘用有传染性疾病的幼教工作人员。

加强校车管理,做好接送登记。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定期维修与检测,并到交—警部门备案;学校没有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校车司机都身体健康、有3年以上相应车的驾龄、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中心学校统一印制了《幼儿接送签字表》,规范了幼儿接送手续。

加强档案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幼儿园都建立了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注重师资建设,组织园长培训。中心学校十分重视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聘任关,从今年起,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不能聘,不符合师德要求的不能聘。本学期,我们还组织了一次园长培训,请卫生防疫站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收效很大。__幼儿园还迎接了全市卫生系统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现场会。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9

为了摸清我市民办教育现状,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记者随同XX市各界人士联谊会教科卫组会员,于20**年10月24日至27日深入清涧、横山、榆阳三个县(区),就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成绩和问题、困难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之后,又听取了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民办教育情况的汇报。

在调研总结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榆阳、横山、清涧三个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教育发展水平分属我市好、中、差三个类型,这三县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基本符合全市民办教育现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其他县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现将调研所得报告如下:

我市民办教育的'兴起,最早可追溯到1988年横山李赤先生创办的第一所民办幼儿园,以及1990年横山、神木各办一所民办小学。但绝大多数民办学校都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即国务院颁布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之后兴办起来的。这个时期正是我市各县财政拮据,教育资源不足,无力满足群众越来越高涨的教育需求,“上学难,难上学”的问题成了、最集中的社会焦点。正是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民办学校应运而生,异军突起,势如春草,蓬勃发展起来。

至今,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全市共有249所。其中成人高等教育1所、高中9所、初中20所、小学86所、幼儿园118所、非学历教育学校15所,在校学生达7.03万人,教职员工3687人。学校占地总面积1585亩(包括租赁场地),生均占地15m2,校舍建筑面积35.9453万m2,生均占有5.1m2,学校固定资产2.3865亿元。目前,初步形成了公办与民办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格局,只是民办这条腿尚不硬实。即使如此,民办教育一诞生,就显示出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和强大的生命力,为经济建设、科教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很大贡献。

一、民办教育吸纳社会闲置资金,增加了教育投入,有效弥补了国家办学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的缺口,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这种作用正如有的民办学校在立校时提出的口号:“为国分忧,为民纾难。”

二、民办教育改变了国家包揽办学的单一格局,推动了办学体制的改革,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增强了教育领域的竞争活力。同时,民办教育的兴起,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落实“科教兴市”的战略,为实现我市在新世纪的三大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三、民办教育缓解了城镇中小学班额过大的压力,解决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加快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城镇化建设的步伐。许多民办学校以流动人口子女为主要生源,成为打工者子弟的学校,使流动人口子女能在异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减少了青少年流落社会的机率,增强了社会安全因素。

四、民办教育为有志报效社会的人搭起了平台,在不断探求生存和发展道路的坎坷进程中,锻炼和造就了一批优秀的民办教育实业家。这批人办学理念较先进,管理模式各具特色,又有很大的牺牲和奉献精神。他们办学不仅出了成绩,也出了经验,颇得社会赞许。横山“聋儿语训学校”的校长马晓琴女士,原是一名普通农民,在帮助儿子语言康复的刻苦学习和磨练中,成了一名优秀的语训教师。为让更多的聋哑儿开口说话,与社会融为一体,她顶住各方压力,省吃俭用,多方求助,办起了语训学校,倾注全部母爱,将几十名聋哑儿训练得能用简单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自己美好的愿望。其中十几名儿童已达到语言恢复标准,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了。类似马晓琴这样为发展民办教育服务社会的人士,各县都有,他们的精神和业绩是值得赞誉的。

五、民办教育为大专毕业生的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开辟了新的渠道。如被中华爱国联合会评为“爱国启蒙教育全国示范幼儿园”的XX区“东升”幼儿园园长何翠玲、横山“天翔”幼儿园园长刘萍,都是下岗女职工,在她们园内工作的职工,大多也是一块儿下岗的姐妹。

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由于各县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城镇化进度的快慢,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识程度的高低,以及办学者文化素质和办学目的、办学理念的差异,县与县的发展极不平衡,校与校的差别也极为明显。民办教育发展较快,管理能跟上的有榆阳、府谷、横山、神木、靖边等县(区);办得较有规模、上档次、出成绩的学校,也大都集中在这几个县(区),如XX区的华栋中学、高专附中、西峰九年制学校、东升幼儿园,横山的玉璧学校、怀远九年制学校、天翔幼儿园,清源中学,神木六中,靖边亨源中学,府谷的同创中学、同心路初中、三中、前石畔和华阳九年制学校等。这些县(区)的民办教育能健康发展,学校能办得好,主要的原因是:领导认识到位,善于引导,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尽力落实了国家和省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有懂教育、善管理的学校负责人,民办学校自身也有着自强不息、不懈完善的精神,能在练内功、抓质量、创特色、争信誉上下功夫。具体说:

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和给予了有效的支持。如横山、神木、榆阳、府谷等县(区)都给承担义务教育的民校调派公办教师支教(工资由县财政负担)。府谷调派到民校的教师占民校教师总数的55.7%。神木给六中无偿提供土地86亩,帮助扩大办学规模。XX区设立了由5人组成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民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办学投资由单一的个人投资逐渐趋于多元化,更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壮大民办教育的投入。现已有股份制办学如神木六中、华栋中学,企业办学如亨源中学、王贵中学,民办公助如府谷的民办中学,民建公办如府谷的三中、前石畔中学,公办学校改制为国有民办如神木大柳塔初中、大柳塔幼儿园,村有承包办学如XX区五雷沟村绣园小区幼儿园等多种形式。

三、办学层次多样,办学机制灵活。从幼儿园到高校,涵盖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等各个层次。由于民办学校有“自主招生”、“自主招聘教职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优势,很少受传统体制的约束,办学机制灵活,教育教学形式多样、活泼、实用,办出了自己的特色。如有的学校把工资与业绩挂钩,实行末位淘汰;暑假举办夏令营,个别学校邀请美国教育志愿者团来校加强英语培训;把剪纸、器乐、书法当成一门课,排上实验班课表……等等,这在公办学校是很难办到的。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10

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特色和实际,极力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坚持“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优质服务”,积极谋求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扎扎实实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绩

我市民办教育办学规模从小到大,办学水平由低到高,办学效益由隐到显,现已基本形成教育门类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办学环境不断改善

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大力支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问题,在相继出台《娄底市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和《关于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八项规定》之后,今年8月出台了《关于选派公办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问题的会议纪要》(娄府阅〔XX〕70号),为民办教育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创造了良好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各县市区加大对民办学校在土地征用、自主招生、教师待遇、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扶持保障力度,为其提供了大量支持,解决了不少问题。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工作,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观念不断改变,态度日益端正,民办教育工作的大环境逐步优化。

(二)办学规模迅速扩大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98个,在校(园)学生(幼儿)100152人,教职工4447人,建筑总面积761399平方米,固定资产价值亿元。民办教育已覆盖幼儿教育、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其中民办幼儿园393所,在园幼儿58463人,幼儿园所数与在园幼儿人数分别占全市的%、%,在全市幼儿教育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民办普通中小学12所,在校学生16645人,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3所、在校学生26946人,占全市中等职业学生总数的%;另有民办高等职业学院1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69所。

(三)办学质量日渐提升

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市涌现出一批理念先进、条件优越、特色鲜明、质量较高、声誉较好的民办学校。XX年受国家、省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较之往年明显增多。涟源私立行知中学、娄底商务职业学校和新化清华幼儿园被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潇湘职业学院院长范彦江、双峰国藩实验学校校长李润良、娄底恩雅幼儿园园长陈莉被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双峰国藩实验学校、娄底湘中文武学校和娄底恩雅幼儿园被省教科院评为“湖南省特色实验学校”。同时,近年来,我市民办普通高中高考二本上线人数和比例逐步增加,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良好影响。

(四)办学效益全面凸显

经济效益方面,减轻了政府投资办学的压力。XX年,全市民办中小学共投入经费约10000多万元,节约公用经费250余万元,支付教职员工工资5000余万元,为政府减少投入15000多万元;社会效益方面,缓解了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接纳在校(园)学生(幼儿)10万余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普遍存在的大班额问题。举办民办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各类教育培训学校等,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政治效益方面,扩大了社会就业。各级各类民办教育为社会提供了近5000多个就业岗位,化解了各类矛盾,推进了和谐进程。

二、主要工作

(一)大力开展奖励表彰活动

为激励全市民办学校及举办者的办学热情,我们认真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先进推荐、评审和表彰,并做了大量细致地具体工作,全年先后表彰了娄底市8个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13个先进个人,奖励10万元;确认并支持民办教育机构重大建设项目7个,奖励24万元;确认并支持特色建设项目单位建设5个,奖励16万元;向盛国家推荐并表彰3个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3个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帮助2所民办学校和1所幼儿园成功申报湖南省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学校;组织开展了“全省民办学校优秀校长”的推荐、初评工作。

(二)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为加快实现“教育强市”目标,大力推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开展了三次民办教育专项调研工作。一是基层调研工作。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张定良同志和市教育局局长封旺洲同志,带领有关人员,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统计分析、专题研讨等方式,先后对娄底中心城区和双峰、新化、冷水江、涟源4县市的15所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深入调研,摸清了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剖析了娄底民办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二是外地学习考察。我们组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两次前往常德市,学习考察常德市民办教育的好政策、好办法,重点了解常德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养老保险的成功经验。三是基本情况摸底。为了全面了解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我们下发了详细的调查研究摸底表,对全市民办学校的基本设施、校产校舍、学生和教职工数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地统计、汇总,基本掌握了我市民办教育的各种情况。

(三)认真组织专题培训

8月份,我们利用假期时间与省教科院、长沙师范共同举办了为期15天的“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管理培训班”和“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聘请省内16名幼教专家和优秀幼儿园园长进行讲课辅导,来自各县市区100余所民办幼儿园的285名园长参加了培训,较好完成了培训任务,达到了培训的目的和效果,受到了广大民办幼儿园的好评。

(四)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XX年,我们共接到市长、书记信箱转来信访件3份,市人大、市政协代表的提案各1份,日常群众来访18人次,针对上述来信来访我们详细调查了解,严格按政策处置,积极妥善地进行解释说明和协商调解工作,努力做到了“来信来访满意、上级领导满意和民办学校满意”。另外,针对娄星区和开发区民办教育机构交叉管理的矛盾,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较好地解决了民办学校地域归属划分不清的问题。

(五)努力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功能

做好市民办教育协会日常工作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我们在人手少、事情杂、任务重的情况,克服各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民办教育协会的几项重要工作:一是及时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今年,5月中旬开始我们进行大量的各项准备,于5月28日成功召开了第二届娄底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的领导班子;二是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工作。市民办教育协会牵头,针对我市广大民办学校提出的民办学校发展资金、教师社保、公民办教师双向交流等突出问题,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形成了《娄底市民办教育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开展沟通协解工作。通过协会向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反映民办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多渠道、多方位地采取措施,尽力为民办学校排忧解难。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11

我国的公办高等教育,主要由中央部委(含教育部)和省级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提供,在年度教育统计中,还包括公立科研院所培养的在学研究生。国家批准可以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高校,与相同学制层次的公办高校的名称一样,分为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但是,实施学制在两年以上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但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教育机构的规范名称应当是专修(进修)学院,以函授、业余方式进行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应在其名称中注明。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共有私立高等学校69所,50年代初转为公立学校。此后近30年间,我国没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从80年代起,民办高等教育开始恢复,近年来已有十分显著的发展,正在逐渐成长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力量。但是,比起同期公办高等教育而言,民办高等教育仍然处于规模较小的阶段,特别是当公办高等教育规模显著增长的同时,民办高等教育注册学生规模从起开始出现波动,仅为公办在校生的1/9左右。

近年来,我县通过创新发展思路和广纳社会资本,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积极落实教育“一保三放开”战略方针,强化政策扶持,规范实体管理,匡正办学行为,极大地推进了我县民办教育的发展。有效补充了县域公共教育资源的不足,极大地缓解了城镇化进程中所带来的入学难、城区大班额等教育突出问题,得到了上级政府和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不容忽视我县民办教育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

办学条件不均衡。15所中小学、2所高中都能够想方设法加大资金投入,更新和添置教学仪器设备,积极改善食宿条件,整体办学条件较好。特别是双语学校、红旗实验学校、华富商学院(职教中心)、即将投入使用的幼教中心等投入资金充分,校舍和教育教学配套设施水平高,领先于县同行。而一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以及一部分民办小学办学条件相对滞后,校舍不足、配套设施不到位,甚至“民房式”幼儿园还占幼儿教育的一定比例,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和适龄儿童的健康成长。

管理水平不均衡。近年来引进的优质民办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内部管理更细更实,办学特色日益显现。但是不可否认,我县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目的不纯,为增加生源,捏造事实,夸大成绩,虚假宣传;内部管理不实,不是一门心事抓教育教学工作,而是迎合家长心理,做“面子”,搞形象,用“虚招”,耍“花枪”;甚至有些民办学校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规律,做一些有悖良心,违法乱纪的事情。

师资力量不均衡。一些享受县师资配备优惠政策的学校,由于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待遇有保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在加上教师培训跟得上,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发展。而其他民办学校普遍存在教师流动性大、教师队伍素质偏低现象。15所民办中小学校的教师学历达标率90.3%,教师资格证达标率80.2%。个别学校对教师业务培训工作思想上不重视,组织和参与培训活动不积极,致使教师的教育观念相对陈旧、落后, 知识、技能得不到更新,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乏力。

进入21世纪,我国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高新技术应用和技术结构升级,对于高素质的劳动力和专门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在劳动力市场逐渐完善的条件下,学生与家长越来越重视学业与就业的关系,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和长期的民族文化传统,接受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始终非常旺盛。

改革开放近20多年来民办教育事业的兴起,给高等教育体制注入了活力,也推动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公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我国政府已经作出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决策。可以预见,民办高等教育将要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大体上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高度集中的公办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各项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教育体制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发展,会遇到十分明显的问题。若从经济学角度看,只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可能在一些方面出现“市场失效”,而只用政府配置资源机制,又可能出现“政府失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在不同时期和地区的发展很不平衡。前者表现为管理失序、办学行为规则不清,民办高等教育信度受损;后者则表现为投资渠道过窄,单一的公办教育模式已经不能灵活适应外部需求。今后,应当从市场经济体制和基本国情的环境背景出发,改善政府宏观管理教育的功能,不断地探索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相互协调、配置资源的最佳点,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办和民办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政府以往依靠指令性计划、行政命令和财政拨款的手段,正在逐渐向采用教育法律法规、指导性计划、导向性政策、财政拨款、专项资助、组织评估等多种手段转变,改进对公办高等教育的支持方式。同时,政府要为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营造一个更为合理、规范、相对宽松的法规与政策环境,对于绩效好的民办高等教育应予以资助和奖励。目前,国家正在调研起草民办教育法。

第二,在综合国力整体不强、财政经费有限的条件下,增加高等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选择性,参与终身学习体系的建设。

经济因素和人口压力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因。尽管近年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仍低于发展中国家4%的平均水平。基于综合国力和财政支出能力的限制,仅靠政府教育投入不可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的庞大需求。因此,动员社会力量办学,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促进教育的发展已成为必然的趋势。对于近期我国教育事业而言,公共教育经费短缺的确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契机。但是,鉴于公办学历高等教育业已形成强大的势力,起步甚晚的民办高等教育依据常规的发展,已经很难具备铸造类似国外一流的私立研究性大学的条件,所面临的挑战将远远大于机遇。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十分需要准确的定位。

首先,民办机制的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在面向市场中期和短期需求培养、培训实用性人才方面,将具备更为灵活多变的体制优势,可以成为公办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和竞争力量。

其次,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之间也有相互融通的空间,不仅民办高等学校有可能依法享有政府的专项资助和各种优惠政策,而且公办高等学校也在探索引入民办机制,包括在部分公办高等学校进行改制试验。

最后,民办高等教育更为重要的功能,还在于利用与公办高等教育形成的良性竞争格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增加整个社会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性和选择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不仅社会承认了利益驱动机制,而且在更深的层次上唤醒了人们的主体意识,也为人们的选择自由提供了条件。特别是在终身学习理念下,人们在现代化社会中的生存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将被贯穿于人一生的学习模式所替代,民办高等教育势必大有可为。因此,今后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存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要不断满足人们选择教育的多样化需要,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之间的沟通,参与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衔接,为构建未来中国的终身学习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1、办学条件需进一步改善。对照上级有关办学标准,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参差不齐,多数学校的教学用房、运动场地、绿化面积差距较大,教学设施、实验仪器、图书及体、音、美器材普遍缺乏,教育信息化设备还很落后,师生微机比达不到要求,不能满足教学工作的正常需求,办学条件急需进一步改善。

2、收费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除双语实验学校有收费许可证外,其他学校尚没有完善的收费手续。

3、学校管理模式陈旧,教育教学效益低。部分学校管理水平有限,管理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缺乏生机与活力。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不完善,办学理念模糊不清,培养目标狭隘局限,教学改革落在口头上,导致办学效益低下。

4、安全工作各校不同程度存在一定隐患。各学校安全工作虽摆到议事日程,但还存在流于形式,工作开展不细不实,有缺失、有漏洞,在学校校舍、食品卫生、接送学生等方面还存在有一定隐患。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12

第一条 为扶持与保障本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面向社会举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列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工作。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财政、规划、国土、价格、民政、体育、审计、公安、税务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立民办学校,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普通中专学校(卫生、师范类除外)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等职业学校、初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自学考试助学培训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普通初级中学、小学、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按照最高办学层次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申请举办体育、艺术类等专业的学校,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报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参照各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并公布本市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标准实施审批。

第七条 具备办学条件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发给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 举办者应当依照申办报告或者学校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举办者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资产出资。以货币以外其他形式资产出资的,应当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以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无形资产形式出资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在批准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办理验资过户手续。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应当由举办者提出,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称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等的变更,经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审批机关应当协助举办者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在校学生继续接受教育。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应当在新学年开学前6个月报审批部门审批,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终止申请书,终止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终止原因、终止时间、教职工补偿方案、学生安置方案、需审批部门协助事项等;

(二)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对民办学校终止的有关决议;

(三)民办学校提出终止申请时的财务审计报告。

教职工补偿方案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学生安置方案应当事先征求学生或者学生家长的意见。

审批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六条 清算期间,民办学校不得从事招生活动,但应当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直至学生按照安置方案得到安置。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执行与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价格政策。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市、县(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取得的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因为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土地;对改为经营性用地的,实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评选先进、医疗保险、助学贷款、学生资助、乘车优惠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政府应当分别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表彰和奖励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方可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不得超出审批机关备案的专业门类和招生范围;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完整地说明民办学校的全称、性质、办学层次、招生专业、招生范围、收费标准、颁发何种证书等有关事项,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对无审批机关备案证明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不予发布。

第二十五条 外地民办学校来本市招生,应当持办学许可证、招生简章和广告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设立分校和教学点。

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及校园安全、校舍、环境卫生、学生、消防等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寄宿制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并落实宿舍、餐厅管理以及学生出入校园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应当与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包括聘任职位、职责、工资待遇、福利、社会保险、聘任期限、继续教育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民办学校应当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对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分别登记建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的财务应当独立,不得与举办者或举办者投资的企业相混同,不得与举办者举办的其他民办学校相混同。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其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以民办学校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一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行政部门核定;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十二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收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实际学习期限收费,但不得跨年度收费。

民办学校学生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后因正当理由提出转学、退学的,学校应当按照价格、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因刊登虚假招生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设立、撤销、终止、重要变更、师资状况、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范围、安全事故、享受政府专项资助以及被追究法律责任等基本情况。

民办学校的设立、撤销、终止、重要变更,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财务状况和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办学中的违法行为。

审批机关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审批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五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可以依法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擅自设立分校和教学点,或者将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的,审批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至2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审批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按照《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民办教育自查报告 篇13

1、发展规模。近几年来,我县民办教育迅速发展,在教育改革大潮中焕发出蓬勃生机,基本形成了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办学体系。目前,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已经发展到194所,占地3825亩,建筑面积95.89万平方米,教职工5977人,在校生14.3万人,总资产8.28亿元。

2、发展特征。一是发展速度较快。民办学校数量和学生数占全县学校总数和学生数的比例已分别由20XX年的10.8%、5.6%上升到20XX年的49.7%、45.8%。二是是政策保障有力。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办学奖励、招生聘师、养老保险、土地使用、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三是教学质量明显。在招生、中考、高考等方面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3、取得成绩。一是初步形成一批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有明显特色的民办学校。二是拓宽了教育投资渠道,弥补财政支出的不足,助推了小、初、高生源高峰的平稳过渡。三是深化了教育改革,满足了社会需求,扩大了教育供给,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四是带动了诸如建筑、餐饮、商贸等相关产业的繁荣,拉动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办职校每年向外地输送技术人才2万人,每年为我县创益约1.6亿元。

(一)存在于社会层面的问题。一是社会认同感低,舆-论压力大。人们对国家包办教育习以为常,对大量出现的民办学校缺乏认同感甚至抱有偏见。二是民营资本不足,发展空间有限。许多民办学校除了靠自身投资外,只能依靠学费收入以学

养学。此方法虽不可取,但投资者却无其它方法。三是学校生源减少,招生压力加大。受宏观政策(计划生育、高校扩招)的影响,加上公办高中招生连年大幅度增加,周边民办教育兴起等因素,民办学校招生越来越困难。近几年来,公民办学校之间年年陷入招生大战,不少公办中小学也给教师下达了招生任务,违反了市、县政府公办学校不扩大规模,增量资源用于发展民办学校的规定。

(二)存在于政府层面的问题。一是宏观的政策环境不帮忙。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某些加快教育发展的政策(如“六有”、“校校通”、“四项配套”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教师待遇提高、债务化解等)使公办学校得到了长足发展,却迟滞了民办学校的发展。二是具体的优惠政策不落实。市、县各级政府为了鼓励民办教育发展出台的许多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如对民办学校的“以奖代投”、规费减免、土地使用以及教师养老保险、教师流动等政策。三是相关部门的管理太苛刻。大多县直部门都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民办学校收过费、罚过款,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加大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打击了他们办学的积极性。

(三)存在于民办学校自身的问题。一是指导思想不明确。少数民办学校的办学动机不纯,缺乏明确的办学目标和长远的打算,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片面追求高额利润,严重忽视教育的公益性。二是整体发展不平衡。有的民办学校总资产达数千万元,校园三区分开,六化达标;有的学校只有数百万元甚至只有几十万元资产,难以保证教学需要。很大一部分学校还要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抓生源、抓资金”上。三是教师队伍不稳定。民办学校教师普遍缺乏安全感,教师存在打工思想,教学工作缺乏连续性、稳定性,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四是内部管理不科学。一些民办学校没有系统、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

制度,缺乏有效的行政、教学、财务监督,导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层和普通教职工之间相互猜疑。虽然问题只存在于个别学校且已得到有效控制,但也向我们发出了明确的危险信号——民办学校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

倘若我县的民办教育关闭的话,撇开一些社会问题,仅从教育方面考虑,按照幼儿园在园幼儿500名、小学在校生1500名、初中在校生2500名、高中在校生4000名的规模计算,要新增22所幼儿园, 11所小学,19所初中,7所普通高中,3所中等职业学校。即使公办学校可以分流一部分学生,但也不会一帆风顺。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政府扶持、行业监督等各种途径维护其生存,促进其发展。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努力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舆-论宣传与活动,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到,民办教育不是政府财力不足时的过渡产物,它不仅是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更是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不仅可以增加教育投入,促进教育改革,满足教育需求,还可以腾出更多的经费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通过舆-论宣传与活动,让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了解到,民办学校对促进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民办学校是新事物,应该给它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不应该过多地指责认为民办教育都是想赚钱的。大部分学校只是通过收费维持日常开支,即使有部分学校通过办学有所盈利,也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于教育再投入。

通过舆-论宣传与活动,让举办的人及投资的人了解到,民办学校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暂时的,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始终是重视和支持的。举办者和投资人要进一步掌握民办教

育相关政策,明确民办教育投资的方向和领域,坚定办学信心,坚持依法办学,逐步形成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加强宏观管理,加大创新扶持力度,努力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

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建议对市、县已出台的政策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不完善的方面和细节予以补充和完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进一步提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初步意见和措施,供县主要领导决策时参考。

要进一步强化资金扶持。建议建立完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制度,对符合市、县奖励的民办学校进一步加大“以奖代投”力度。工商企业老板用其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可将与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返还。民办学校在办学投入、改善办学上向银行借贷时,政府可适当给予财政贴息。

要进一步明确教师待遇。教师在公办学校期间的养老保险由原来渠道补交到位;民办学校要按规定办理教职工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劳保部门按事业单位性质给民办学校教师办理养老保险。教育、人事部门在教师流动、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给民办学校教师以公办学校教师待遇。确保公民办学校教师,除工资来源及发放渠道不一样外,其它待遇全部一样。

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加强对公民办学校的统筹规划,明确公办学校施教区,限制公办学校招生规模和寄宿制规模。两所公办高中即四星级高中XXX、三星级高中XXX招生从今年起,分别不超过35轨、32轨,并在三年内压缩至30轨、20轨。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施教区外学生,重点高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借鉴浙江、河南等地做法,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为其划定施教区,以此促进民办学校发展。

(三)完善运行机制,加大社会参与力度,努力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关部门在加强行业管理时要减少消极限制,多留发展空间,做到“放水养鱼”。不能把民办学校与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等同起来,执行各种法规政策时以企业作为参照,在日常管理中,不能将工作简化为收费和罚款,而要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态度,对民办学校收费采用下限标准而非上限标准,在县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能免则免。对民办学校一些不正确的做法及时予以教育引导,给民办学校一次整改的机会。

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设立民办教育财政监管专户,加大对民办教育学校财务状况监管力度,着力克服民办学校办学上的盲目性、运行上的无序性、教学上的随意性。对个别投机取巧、违规办学的学校和人员予以严厉查处,直至逐出教育行业。

(四)民办学校要从改善办学的硬件和软件着手,积极寻求学校自身的发展出路

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完善董事会与校长负责制,明确董事会与校长各自职责,实行“重大事项董事会议决制”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使董事会享有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保证校长享有独立的学校行政管理权。要规范自身资产及法人变更手续,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要进一步扩大融资投资渠道,民办学校在资金陷入短缺的时候,投资人和举办人要做到不灰心、不气馁,在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拼搏度过难关。

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社会捐赠、股份制融资和向银行信贷等方式筹集资金,还可以吸引社会投资,尤其是企业投资。

要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模式,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自我约束,规范办学行为。要在教学质量上下工夫,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和学校文化建设,制定科学的教学目标,选择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真正使学生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要在办学特色上下工夫。很多民办学校提出了“不求人人升学,但求人人成才”的办学方针,有的以与名校、特色校“联姻”的形式,使学校能尽快提高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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