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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老院应急预案

最新养老院应急预案

养老院应急预案。

我们为你准备的“养老院应急预案”相关信息一定会让你受益匪浅防震减灾须抓好,社会安定最重要,应急预案是将理论指导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有机体,各种灾害类型的应急预案有何不同?或许在您阅读本文以后有一点收获!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1)

养老院常见食物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食品未烧熟、煮透;生熟食物没分开,导致交叉感染;食物过期变质;食堂从业人员因带菌污染食品;食用有毒、有害物质;食堂卫生管理不符合要求;

(一)如何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预防食物中毒的关键是食品本身无毒无害,储存方法得当,加工方法正确,处理过程无污染。

1、把好采购关:

(1)不采购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不采购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建立台账。

2、把好贮存关:

(1)注意食品的贮藏卫生,防止尘土、昆虫、鼠类等动物及其他不洁物污染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4)储存食品要在5℃以下,生、熟食品分开储存。

3、把好加工关:

(1)蔬菜加工前要用食品清洗剂(洗洁精)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反复冲洗;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3)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等要做到生熟分开。

(4)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5)将豆浆彻底煮开后方可饮用。

4、做好食堂和饮水设施的卫生管理:

(1)食堂必须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3)每餐要的食品成品留样。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密闭容器内。

5、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1)养老院每年必须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食堂管理人员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发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待查明病因、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人员日常的卫生操作要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如何应对:

养老院应当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当在养老院食堂就餐的人员中有2例或2例以上在进食相同食物后短时间内发生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而未进食的人员没有发病症状时,应高度怀疑是否为食物中毒,并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

(3)追回已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5)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通报情况。

(6)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7)养老院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8)养老院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食物中毒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老人情绪。

(9)养老院要向主管部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报告:

报告: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上述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发生中毒的可能原因等。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2)

为认真做好我县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怀宁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养老机构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所有应急救援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一把手责任制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规范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成立“怀宁县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指导、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

五、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一)养老机构内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养老机构要及时向政府、县民政局报告情况,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三)应急处置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并通知其家属。

(五)养老机构要确定专人配合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

(六)养老机构要稳定服务对象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

(七)养老机构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上呈事故报告,进行整改。

(八)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养老机构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燃,警钟长鸣。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2.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3.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政府和应急处置小组。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政府、食药监局、应急处置小组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药监部门检验。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记录事故原因并进行整改。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服务对象之间或服务对象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视情迅速报告政府和应急处置小组。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外来暴力侵害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禁陌生人员入内,人员进出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3.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110、120报警请求援助,并积极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

4.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六)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做必要的救护、保护,避免老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尽快通知老人家属。

4.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如有养老机构自身原因,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防洪应急预案

发生洪涝灾害时应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接到强台风警报通知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对全院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暴雨导致楼内进水时,工作人员要立即切断本楼的电源,防止发生触电意外事故。

3.因暴雨导致单位积水内涝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水抗涝,并做好服务对象转移和单位用电、用水等各项保障工作。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八)其它突发事件可参照以上预案妥善处理。

七、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3)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普遍年老体弱、抵抗力差,疫情防控压力大。为保障养老机构老人及员工身体健康,积极应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肺炎疫情,确保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目标、民政局积极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1号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号令以及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管理,压实对疫情防控责任,现结合本局养老工作职责和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疫情防控应对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责任分工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第三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第四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三、联络人及电话

局联络人:

四、强化工作管理职责

1、明确各养老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运行,对本院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制定详实工作计划,做好长期应对准备。各养老机构负责人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各项防护工作,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督促制定和完善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早晚测体温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等。

4、督查各养老机构所需物资储备:消毒物品、红外线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防护服装、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量确保一个月以上所需;食品物资采购实行定人定点负责,重点严格把控购买冷链食品安全供应渠道;做好临时留观室的设置等工作。

5、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食品、供水、供电、消防安全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6、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温馨提示、微信等多种形式,对疫情防控知识进行宣传和告知老人亲属。

7、每日下午5:00前将院内摸排零报告民政局疫情防控应对小组。

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1、根据接待能力,按照“限定时间(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安排探视。探视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要求,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监测、进出扫码等工作。探视期间应做好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有30天国外旅行史的人员,谢绝入院探视。

2、严格各养老机构对收住新入院、回家返院老人及员工的隔离和核酸检测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机构严格执行手卫生及口罩佩戴管理,尤其是接触咳嗽老人前后均需使用流动水或快速手消液执行七步洗手法,正确佩戴口罩。在保障室温适宜的情况下,安排护理区和居室每日两次通风和环境消毒(使用1:200的84液)。

4、机构遇发热、咳嗽、胸闷老人第一时间向疫情应对小组报告可疑情况并通知家属送医,同时做好护理区消毒工作及加强对其他院民做好心理疏导;呼吸道症状属老人慢病症状的亦应严密观察,保持与家属的及时交流,随机应变。

5、机构员工尽量不参加大型聚会、大型聚餐,避免前往人口密度大、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严格做到“两个尽量”、“两个严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严禁无防控措施的人员流动,严禁无防控措施的人员聚集;严格员工及其家属登记报备制,出报局备案,出省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亲属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金人员要提前报备。

6、快递、外卖等人员由值班人员在机构门口进行物品交接,并做好接收登记和消毒处理;检查、维修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消毒等防护措施,一般在非生活区开展相关工作;医护专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后可进入相关区域开展服务。

7、继续暂停外省市、外单位的参观、访问、交流等活动,暂停安排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六、加强内部防控管理

加强养老机构内部日常检查和护理员巡查机制,密切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状态,严格落实消防、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同时,加强老年人的安全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4)

为保障我镇敬老院在院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敬老院各种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对敬老院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精神,大力弘扬“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始终坚持“老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预防为主,积极处置,求真务实,明确责任。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敬老院安全隐患、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成立生机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何沛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詹会勇(副镇长)

成员:胡裕(武装部副部长、主持党政办工作)

肖梦(财政所所长)

高学敏(合医办负责人)

杨登榜(安监站负责人)

许彪(卫生院院长)

王一衡(社事办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事办,由詹会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应急联系电话:0857—8703001。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五保老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坚持“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安全、自救和自护知识培训和演练,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健康、快乐地生活。

2、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敬老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实行敬老院院长负责制。

2、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

3、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进行及时处理。调集所需物资及交通工具等,同时向县领导组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给予支援。

4、敬老院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院长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镇领导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敬老院本着“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在院老人及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地区,迅速转移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6、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敬老院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2、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发现火警苗头时,应立即呼救,同时向院长报告,院长和工作人员应组织指挥现场救灾,并及时报告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二)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工作人员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并及时向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有关人员须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5、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院长应及时报告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拨打110报警和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4、镇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

2、救出触电者,并立即实施抢救,同时拨打“120”;

3、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应迅速向院长报告,院长应及时向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如引起火灾,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五)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现或接到有疫情事件发生的警报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如实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疫情严重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卫生防疫相关部门报警,并说明事态的严重性以及详细情况以便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六)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敬老院工作人员及五保老人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应迅速向院长报告,院长应及时向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院长和工作人员应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通知受伤害者的亲属。

5、妥善处理事故。

七、主要管理程序

1、值班工作人员在晚上休息前必须核查人数,若出现不符合,可联系亲属说明情况,同时报告院长。院长向镇分管领导报告。

2、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工作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汇报,同时积极采取各种应急处理办法,不得擅离职守,院长向镇分管领导报告。

3、落实进出院管理制度,制定出入登记,外出请销假制度。

八、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养老机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2)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民政部门应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本辖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事件的发生、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养老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民政部门逐级报告。

(4)预防为主,积极准备。立足于防范,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和组织准备,健全养老机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2启动条件

2.1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当按照程序立即向省民政厅报告。

(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

(2)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需要大规模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超出市级政府应对能力。或者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跨市协调联动共同应对。

(3)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养老机构出现大规模感染,服务人员大量减员,需要跨市支援。

(4)养老机构内发生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长时间能源供应中断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

2.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当按照程序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事故,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需要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或者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跨县协调联动共同应对。

(3)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养老机构出现感染,服务人员减员,需要跨县支援。

(4)养老机构内发生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长时间能源供应中断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5)市委、市政府或者有关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需要民政部门参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局领导研判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开展养老机构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承担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

养老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对于可能波及养老机构的区域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收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地区养老机构发出预警,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指导养老机构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属地民政部门对于辖区内养老机构内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作出预判,参照有关标准合理确定预警级别和范围,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的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

4.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健全预警预防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和事件影响程度,分别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形成清单,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养老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

4.3预警解除

各级民政部门收到预警解除信息或危险因素消除后,要及时告知有关地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

5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事发养老机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收到报告后,属地民政部门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可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后,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养老机构建筑倒塌损坏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事项等。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属地为主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镇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达到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在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基础上,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局长同意,根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部署和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6处置措施

6.1突发洪水、台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事发养老机构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报警、组织疏散转移老年人、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在洪水灾害应对中,要提前做好老年人转移准备,特别是对失能失智老年人要视情提前集中到待转移区域,准备好转移途中必要的护理设备和物资。在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对中,应提前根据养老机构建筑和周边环境情况研判风险,将老年人转移到机构内相对安全区域,远离陡坡、低强度建筑等高危区域。在地震灾害应对中,应将老年人就近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清点人数并做好心理安抚,等待进一步救援安置;同时在专业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机构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争取宝贵的救援时间。

②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养老机构内易燃易爆物、电力、燃气等各类危险源,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③配合引导专业救援。组织人员对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专业救援人员了解机构建筑构造、被困人员分布、应急设施配备等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引导。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人员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理。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超出本级民政部门应对能力时,根据需要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应急支援请求。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养老机构指导应急处置。

③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转运车辆或船只等交通工具帮助养老机构转移被困人员,特别对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协调救护车等专业转运工具进行转运,避免老年人在转移过程中意外致死致伤。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派员上门提供诊疗服务或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伤人员。

⑤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发电设备和应急供水车辆为因灾害影响断水断电的养老机构或老年人集中安置点供水供电,以保证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设备正常运转和日常生活必需。

⑥如有必要,动员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⑦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对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根据需要,协调跨镇级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应急支援。

④根据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参与和支持应急救援。

⑤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2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事发养老机构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报火警,启动消防自动报警和喷淋等设备,组织养老机构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打开防排烟系统,开启疏散通道正压送风设备,同时组织老年人有序疏散。在疏散时要优先安排距离着火点较近的老年人疏散,在疏散失能失智老年人时,要充分利用轮椅、移动床等转运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帮助疏散。

②控制危险源。及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或视情将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物转移到安全区域。

③配合引导专业救援。安排专人帮助消防人员熟悉了解养老机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设备和人员被困等情况,引导开展专业救援。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超出本级民政部门应对能力时,根据需要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应急支援请求。

②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养老机构现场了解评估损失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救援,视情况提出人员转移安置建议。

③如有必要,协调其他养老机构或场所作为临时安置点,协调转运车辆转移老年人,特别对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协调救护车等专业转运工具进行转运,避免老年人在转移过程中意外致死致伤。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派员上门提供诊疗服务或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伤人员。

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⑥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火灾情况,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④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3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尽快调查了解事件起因并及时报告所在地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先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对养老机构内易燃易爆、尖锐物品、交通工具、电力燃气等易被用于滋事的设施物品进行控制。

③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处置措施。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

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地区指导应急处置。

③属地民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协调公安机关派员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④如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养老机构不能正常营业,协调其他养老机构妥善安置事发养老机构老年人或协调人员接管事发养老机构。

⑤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落实化解措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社会安全事件情况,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如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养老机构不能正常营业,指导地方妥善安置老年人或协调人员接管事发养老机构。

④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4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养老机构发生或者其所在镇级行政区域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实行封闭管理,并在按照规定报告后,及时加强内部分区管控,暂停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和老年人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②开展排查。立即对机构内人员旅行史和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和登记,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流调和疫病检测工作。

③有关部门明确防控措施后,组织人员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方案并督促落实。

④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密接人员转运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或将养老机构就地转化为集中隔离点,保证集中隔离期间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服务不中断。

⑤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感染人员的转运和治疗。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地区指导应急处置。

③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上门开展检测和疾病诊疗,避免老年人外出被感染。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感染人员。从具体落实层面协调解决养老机构防疫物资保障、疫病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问题。

⑤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对护理人员大量减员无法开展正常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机构,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跨区支援。

⑥如疫情严重,在启动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跨区支援仍无法应对防控需要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跨区支援请求。

⑦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由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需要决定适用或制定养老机构防控指南。

④根据需要协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应急支援。

⑤根据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参与和支持应急救援,从体制机制层面协调解决养老机构防疫物资保障、疫病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问题。

⑥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8善后处置

地方民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做好事发养老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对在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依法处置遗体,并对遇难和受伤人员家属进行精神抚慰,协调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因事件造成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帮助受影响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渡过难关。组织专业人员对老年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根据调查结果,协助做好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9.2信息共享和处理

地方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6)

为提高全县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干旱、台风、冰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仙游县民政局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应急工作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黄金茶任组长,副局长周春盛任副组长,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干部为成员。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

三、应急救灾流程

1、灾害发生前,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措施,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尽量消除灾害隐患,确保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2、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统一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参与灾情处置,做好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好受灾机构入住人员生活等事宜,收集汇总灾情,1小时内完成灾情初步报送,并做好灾情续报。

3、灾情稳定后,协助受灾养老机构积极争取恢复重建资金,帮助灾后恢复。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确保受灾养老机构生产生活忙恢复正常秩序。

四、保障措施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台风、汛期等灾害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及时开展查灾核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灾害信息,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深入受灾现场核查灾情,形成灾情报告。协助做好受灾养老机构的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3、强化应急救援保障。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落实好查灾核灾等应急车辆保障。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物资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安全。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7)

为保障本养老机构老人的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护理中心的各种突发事件,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小组

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

组 长: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负责人

副组长:各应急组负责人

组 员: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安排

二、适用范围

本预适用于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疾病、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外来暴力侵害等事件。

三、事件责任及处理程序

1、对于突发性事件,实行应急小组负责制。

2、应应急小组的请求,可以随时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

3、本院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本院及时向区民政局、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院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的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发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突发疾病事件

(1)本院定期组织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廉档案,随时关注入住老人的身体变化。

(2)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工作。制定记录制度,对患病者人进行无微不至的护理,督促生病的老人吃药。

(3)老人有任何不适,(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救治,并报告应急小组,同时与其监护人联系。

(4)若病情严重,应运用急救知识,稳定虑者病情,并及时按打120。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其监护,到医院进行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5)如老人去世,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并联系殡仪馆,随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6)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立即向相关单位汇报。

2、火灾事件

(1)本院要定期检査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责任人)并组织指挥现场救灾,并报告应急小组。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按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入住者人及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食品中毒事件

(1)加强本院厨房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工作人员必须规范操作顺序,定期进行自査整改。

(3)发现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应急小组。

(4)相关人员须做好所食用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督部门检验。

5)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4、煤气中毒事件

(1)加强本院室内通风,尤其是气候异常,气压低、空气不畅时更要加强通风。

(2)值班人员要定点进行巡查尤其是夜间要检査煤气开关,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通知应急小组。

(3)发现有中毒现象应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打开门窗通风,并按打或委托他人按打120请求助。

(4)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相关部门汇报。

5、外来暴力侵害事件

(1)本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急组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2)发现不法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并与不法分子做斗争。

(3)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突发事发生后,本护理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民政部门。

六、其他突发性事件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8)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敬老院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敬老院的安全保障,特成立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陈鑫(乡长)

副指挥长:何青山(纪委书记)

王丽君(党委副书记)

谢庆(人武部长、副乡长)

成员:邓文雄(民政所负责人)

舒杰(安办副主任)

戴仕龙(交管办干部)

赵明宏(广播站长)

王在金(敬老院常务副院长)

下设办公室(乡民政所),由邓文雄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电话:xxxxxxxxx。

1、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3)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重大问题。

2、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联络协调组由乡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乡党政办、乡民政办等人员组成,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抢险,并做好各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

(2)现场处置组由民政分管领导、乡民政办、乡安办和指挥长指派人员等组成,负责快速组织应急人员和有关抢险物质,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后勤和善后工作组由指挥长指定的乡领导、乡财政所等人员组成。负责救援物资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乡纪委书记、乡民政分管领导及乡纪委等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敬老院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敬老院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敬老院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隐患摸排

开展敬老院安全隐患日常摸排管理,做好以下几点。

1、建材安全:人员宿舍、作隔热保湿层,地面、墙面是否采取无障碍措施,建筑物是否属危房,服务场所周边是否存在地质安全隐惠,文体娱乐场所使用是否安全有效等。

2、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防排烟风机等设备是否处于自动位置,防火巡查制度及每日巡查记录是否严格落实等。

3、电气安全: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燃气是否泄露,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等。

4、食品安全:食品是否定位摆放、分类存放,食品原料是否腐烂变质或有毒,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是否分开制作或存储,是否有留样柜并坚持食品留样制度,炊事人员是否办有有效健康证件等,食材采购、食材出入库、食品留样等是否记录留痕。

5、人身安全:是否与老人签定入院供养协议,是否有身体健康情况评估资料,供养对象外出、回院是否有监护人接送,是否严格履行出入院登记手续,是否有围院挡墙、大门,管护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是否有值班记录等。

6、其它安全:老人居室内是否有如电热毯、烤火炉、电插壶、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器,是否私藏管制刀具、有毒物质、易燃易爆易引发火灾等危险品,是否在寝室内吸烟、酗酒,厨房刀具是否专人保管,是否有监控等物防技防措施。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乡相关站所应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敬老院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1、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敬老院的自身应急力量为主,乡上相关单位及人员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向乡党委、政府申请支援,由乡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七、后期处理

1、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突发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2、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9)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主动、协同配合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指挥长:黄立庆

副指挥长:姜春仙

成员:姜洪助、刘日兴、郑小萍、徐洪兰、黄冬仙、朱史爱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住院老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制度,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报告时限。

1.凡造成1人以上人员伤亡、1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或造成3人以上健康危害的,都应在第一时间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

2.凡造成3人以上人员伤亡、5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或造成5人以上健康危害的,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1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核实突发事件后4小时内上报衢州市民政局。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养老机构内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隔离或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危险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灭火后,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院民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局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机构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中毒人员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7.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迅速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报告市民政局。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养老机构负责保存监控记录,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6.治安事件处理结论及时保留存档,并报送市民政局。

(五)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最快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护和保护措施,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4.尽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属,同时做好其他五保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自查养老机构自身管理原因,查漏补缺,并立即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六)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及时向管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民政局报告。

4.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妥善处理事故。

5.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记录和汇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七)应急电话

急救中心:120

报警:110

火警:119

六、主要处置措施

(一)养老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报告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

(三)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照片、监控图像等),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写出事件报告,分别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

(四)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要加倍安排夜间的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10)

为了有效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确保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督导各养老服务机构全体人员开展健康状况监测,完善从业人员及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组织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以及预防、控制、检查及有关情况收集,把各种信息及时上报。

二、健全制度防控有力

(一)责任制度。养老机构院长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养老院后勤人员、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人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防控责任。

(二)疫情报告制度。各机构对本院所有工作人员出现新冠病毒疫情或疑似新冠病毒疫情(包括疑似血吸虫、艾滋病、狂犬病、禽流感、流脑、流感、甲肝、乙肝、麻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各院长要立即上报给上级部门,同时将病人实行隔离,养老机构立即上报区疾控中心和通知其亲人,并由区疾控中心对其进行诊断检查,如确诊为传染病,将按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

(三)晨检制度。每日早接时间,各机构护工负责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做好对老年人个人清洁卫生的检查,如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各机构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并做好登记。

(四)缺勤登记制度。各机构要做好缺勤老年人的登记,弄清缺勤老年人的原因,如遇缺勤老年人有与传染病相似的病症,应立即报告机构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患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该老年人必须具有医院病情证明,才能允许返院。

(五)就诊登记制度。各机构应做好老年人就诊登记,凡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老年人,应登记在册,及时向机构领导小组汇报,各机构负责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

(六)值班制度。各机构按照要求切实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院长要做到信息24小时畅通,做到随时能联系。

(七)传染病预防宣传制度。利用讲故事、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方式及时对老人、亲属和护工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八)院内清洁制度。各院每天进行清洁扫除,坚决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九)责任追究制度。对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三、传染病预防措施

(一)各机构当班护工要留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报告。

(二)教育老年人和护工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三)养老院是人群集中的场所(阅览室、寝室、多功能室、食堂等)须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窗户必须经常打开。

(四)老年人常触摸的物品和器械,如桌椅凳子、老年人用具等要在院医的指导下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登记。

(五)洗手池旁应备肥皂,洗手后老年人一人一巾。

(六)养老院安排的大型室内集体活动或会议应注意场地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七)要抓好食堂管理,饭菜品种多样,要实行分餐制用餐。要求老年人餐前必须洗手,严禁多人使用盆装水洗手。

(八)老年人食堂的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养老院炊事员及值班人员上岗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确保院内所有人员身体健康。食堂炊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戴口罩。要做到24小时食品留样。

(九)各机构各房间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老年人、护工、家属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老年人及工作人员恐慌,以维护养老院稳定。

四、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现传染病病人,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及相关人员隔离,等待医务、防疫工作人员到后,按医务人员要求进行处置。现场护工及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沉着应对,做好现场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同时向当地政府、防疫部门报告。

(二)传染病病人的诊断以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定点医院诊断为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五、后勤保障和物质准备

各机构要保证预防控制传染病所需经费。按上级部门要求,储备消毒器材、个人防护物品比如口罩、手套、消毒液等,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六、评估总结

传染病疫情事件处理完毕后,各机构要认真对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类似事件的处理改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应注意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七、培训与演练

各机构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演练,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责任

各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和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本应急处置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养老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本预案由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20xx年12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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