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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通知14篇

注册通知14篇

注册通知。

下面是我们帮大家整理的注册通知,在阅读本文以后,相信您会有所收获。在公司或者在学校,都有可能接触到公告或通知。公告通知应当注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效果。

注册通知 篇1

各市、州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问题通知如下: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04号)、《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10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条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符合免试三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商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23日至24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后栋六楼,联系电话:2217795.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可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根据湘价费字281号文件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6元,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39.1元(含上缴人事部考务管理费7.6元)。

我省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各地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注册通知 篇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0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以印发公布,请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附件: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

考试大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写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审 定

2008年11月

目录

1.考试说明 ……………………………………………………1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3 3.•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5 4.附录: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考试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规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选拔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试性质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

四、考试方式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五、试卷结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建议采用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以不超过30%为宜。各地区在执行•考试大纲‣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反映,以便不断补充和完善考试内容,增强•考试大纲‣的科学性、指导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本专业人员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安全生产法‣,熟悉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合法性;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析判断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情况;了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分析判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责情况;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根据•矿山安全法‣,熟悉矿山建设、矿山开采安全保障,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与措施,分析判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合法性。

3.根据•消防法‣,熟悉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制度和措施,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保障的合法性,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要求,分析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情况。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熟悉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了解职业病病人保障要求,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预防、防护、管理和保障情况。

6.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7.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了解安全生产犯罪罪名、主体范围和刑事责任。

8.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了解相关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熟悉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分析判断企业安全管理、行政许可、工伤保险、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合法性。

9.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要求,确定相应的劳动防护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针对事故隐患,确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0.根据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熟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1.根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针对不同作业活动,选用和执行相关标准。

《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本专业人员综合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危害辨识与评价、事故预防与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管理实务

1.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拟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起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选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各类消防器材,指导和协调各生产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等动态变化情况,辨识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编制对策措施。

4.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实际情况,辨识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完成申报工作,编制对策措施。

5.根据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有关要求,辨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作业场所典型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

6.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潜在的危险,参与编制本单

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和效果评价工作。

7.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界定事故的等级。

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特点,界定伤亡事故类型,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

1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制定轻伤事故调查程序,编写轻伤事故调查报告。

1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类型,编制事故防范措施,分析、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二)安全生产技术实务

12.熟悉机械、电气的危险因素及其伤害与事故类别,编制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

13.针对不同物质材料不同类型的火灾,确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扑救方法;编制电气设备、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防爆措施。

14.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其使用要求,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

15.开展建筑施工场所土方工程、模板工程、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吊装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和高处作业等安全检查,查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

16.熟悉辨识建筑施工机械的危险、有害的部位,选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针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特点,编制安全用电措施。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防火安全要求,编制防火防爆措施。

17.根据矿山采矿方法和设计,编制采场采矿、矿柱回采、采空区处理和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分析判断矿井安全出口、人行道、躲避峒室、爆破品峒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井下用电的安全性;编制矿用爆破器材使用、保管和储运的安全技术要求;选用矿山救护仪器设备,开展相应的救护工作。

18.根据矿山开采作业环境特点,分析判断矿井通风质量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选用相应的防尘方法和设备。根据矿井局部通风特点和安全技术要求,选用局部通风设备,构造通风设施。

19.根据矿井瓦斯涌出特征,选用预测预报仪器、设备,编制有关防治瓦斯爆炸措施。分析掘进、回采工作面等作业场所的危险性,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划分工作计划、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

20.根据矿井火灾特点,编制防治矿山火灾及其煤炭、可燃矿物发火预测和防治措施计划。根据矿井火区管理要求,熟悉火区封闭、启封的技术要求。

21.根据矿井涌水特点,熟悉矿井涌水通道、突水预兆,编制堵排水和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措施。

22.根据露天开采特点,分析开采台阶的特性,编制穿孔、铲装、推土机作业的安全方案;分析判断爆破作业、排土场和尾矿库地址选择的合理性,编制排土场、尾矿库安全检查方案和事

故应急预案。

23.根据常用可燃或有毒气体、有毒物质的特性,选用相应的检测方法。根据爆炸性化学品的性质,编制爆炸预防措施。

24.根据化学品的特性,选用相应的包装与储运方法,以及泄漏控制、火灾控制和销毁处置的措施。根据化学品对人体危害的特性,选用适当的防护措施与现场抢救方法。

25.熟悉典型化工单元操作过程存在的风险,编制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化工生产装置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26.根据相关安全标准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施动火分析,编制动火安全防范措施。

(三)案例分析

27.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应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析辨识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排查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控制和整改措施;参与编制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培训和演练方案;开展轻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注册通知 篇3

1、交费对象:所有在籍学员

2、交费时间: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6日

3、交费方式:按照中山大学网络教育规定,学费全面采用网上银行自助缴费方式(进入学习平台交费)。

注:学生应按时缴费,否则将不能进行学习和考试。

中山大学网络教育xx联合学习中心

20xx年12月24日

注册通知 篇4

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

2010年09月2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药物研发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简称CTD)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4、5和6的生产注册申请的药学部分申报资料,可参照印发的CTD格式整理提交,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学资料,暂不按CTD格式提交资料。

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和2的临床试验申请和生产注册申请的药学资料,暂不按CTD格式提交资料。

三、为鼓励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并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目前拟采取以下方式。

(一)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的生产注册申请申报资料仍予接收。

(二)技术审评部门将对提交CTD格式申报资料的注册申请单独按序进行审评。

附件:化学药品 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注册通知 篇5

随着安保公司的引进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发展,安保工作以其独有的综合功能,为我局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已得到局领导和广大干群的理解和支持。然而,原安保公司的安保服务工作,已不能满足我局发展的需求,亟待得到有效解决。为此,机关服务中心通过召开处务会、走访其他安保公司等方式方法,就如何做好我局安保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

一、目前现状

安徽中天安防公司管理与服务上存在诸多问题,在人员素质、配备上,无法满足提升我局形象的要求;在人员管理上,存在瑕疵,管理松散,督查不到位;另外,公司在员工的福利待遇上也打折扣,严重影响了保安队伍的整体稳定。为此,机关服务中心多次邀请该公司就上述问题等进行协商解决并要求及时整改,但收效不大。

二、调研情况

根据我局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安徽中天安防公司管理与服务,我们走访、考察了合肥振升安全防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中盛保安全防范有限公司三家保安公司,并对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保安服务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收费报价等方面进行查看和咨询。初步意向选择安徽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理由如下:

1、20xx年起xxx门为了规范安保市场,所有的保安公司必需

到省公安厅申请注册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目前全省所有保安公司只有四家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其中安徽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四家之一,其他两家没有取得经过xxx门核准的许可证。

2、经过走访调研,该公司的人员、管理、配备较为规范先进,符合我局提出的要求。

3、该企业在合肥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和发展关键期,对我局提出的管理方案和有关意见愿意接受。

4、根据我局现有办公规模该公司提出的收费价位比较合理。

注册通知 篇6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6月23至25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全科目(五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年内全部科目合格;有免试科目(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一年内全部科目合格。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全科目(五科)报考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二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地点及要求:兰州市及省直机关考生请到广场西口(华瑞大厦)省国税局办公楼五楼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名;其他市、州的考生请到所在市、州国税局或地税局报名。考生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2、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经济工作及经济工作年限的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二张。

4、老考生凭上一年度准考证,带二张一寸黑白照片报名。

注册通知 篇7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6月17日、18日、19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会计》。

二、报名条件:(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6年工作经历。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4年工作经历。

(三)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2年工作经历。

(四)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1年工作经历。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报名时间: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12月30日;乌鲁木齐地区的报考人员于月13日至12月24日(双休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各地州市报名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与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定报名。乌鲁木齐地区考生到乌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中国新疆人才市场四楼)报名。

(三)报名程序:考生报名时须携带同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7张,老考生凭上年准考证和档案管理号报名;新考生须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报名。

五、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准考证贴条为准,其他事宜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六、其它事宜:(一)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考前培训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名义,编写辅导材料或举办考前培训班。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91)4650800

注册通知 篇8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通知频频出现,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毕业生实名制数据注册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院各院系:

20xx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我院启用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数据上报。毕业生实名制平台包括了毕业生资格审查管理,毕业生就业去向管理数据的收集和上报。此平台需要毕业生以实名注册,完善自己的基本信息,各院系分配有独立账号和权限自行管理。请毕业班辅导员组织20xx届毕业生于20xx年12月31日之前在“大学生就业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

一、注册操作流程如下:

1、访问,注册。

访问网站:,点击“马上注册”按钮,用户名请用经常使用的QQ邮箱,填写真实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完后牢记用户名及密码,以便后期登陆。

2、填写个人信息,提交信息。

注册后,登陆进入主页面后,请按照提示填写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点击提交。

(1)毕业时间:20xx年(选的时候注意,千万不要填到其他年限去了,会看不到注册数据)

(2)生源地:填写户口所在地

(3)院系、班级:自己选择

(4)学号:填写学院下发的与教务处匹配的.12位数字学号;

(5)学制:3年/5年/1.5年;

(6)是否师范生:否

(7)培养方式:非定向;

(8)主修外语:英语;

(9)就业困难类别:依据自身情况填写;

(10)QQ号码:若以QQ邮箱注册,系统会自动生成;若以其他邮箱注册,请填写完整;

(11)电子邮箱:系统默认;

(12)个人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家庭邮政编码、家庭地址:如实填写;

(13)上传证件照:一寸免冠,大小不超过200K(根据15届学生的填报情况,很多学生的照片用的是生活照,有的上传的是身份证照片,有的是故意搞怪的照片导致审核不通过,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请学生认真对待,对自己负责。)

3、提交后审核未通过项修改。

(1)生源地未通过:填写生源地与高考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造成生源地未通过,请上传新身份证和新户籍证明照片(户口本有自己名字页面);

(2)姓名问题(更改姓名的同学)请联系学籍科邓老师在学籍信息里更改。

(3)专业未通过(更改专业的同学):请联系学籍科邓老师在学籍信息里更改。

二、系部管理员职责:

(1)下发权限到本院系各辅导员或者班级,指导完成注册工作;

(2)督促各班级注册进度,查漏补缺,最后核实总人数。

三、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平台联系人:

毕业生系统注册、毕业生去向管理:朱老师,xxxxx

丁老师,xxxx

请负责毕业生工作辅导员加毕业生实名制工作群xxxx,在注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若系统更新或调整我们会及时通知给师生,带来不便请谅解!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xx年10月22日

注册通知 篇9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6月30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18日、19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除《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可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回收。

(1)上海市物资局电大(龙华路1833号森南酒店内601室,近中山南二路)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报名信息卡。老考生可凭往年准考证或者成绩单办理报考手续。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注册通知 篇10

1、交费对象:20xx春护理专业、20xx春所有学员。

2、交费时间: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6日。

3、交费金额:护理专业:300元;非护理专业:400元

4、交费方式:xx联合学院财务处

备注:20xx年春季教材已征订,交费后,可凭收据于3月初到学院教材室领取。

注册通知 篇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函〔201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安排,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8至9日进行。为做好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对报考条件中有关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学历(学位)专业的审核,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8号,见附件1)的有关解释执行。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中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培训,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前培训坚持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四、2012年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大纲有关内容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查询。

五、各地区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当地报考有关情况,并填写报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传真:010-64463146)。

附件:

1.关于做好201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8号)(略)

2.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注册通知 篇12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号)规定,现将我市举行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㈡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四、具备考全部科目(5科)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具备免试三科(只考两科)资格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五、试卷有客观题和主观题,《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㈡  报名地点:

1.重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埤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

2.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联系电话:67765273)。

3.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4.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5.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6.重庆展望职业学校(地址:石桥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大厦5楼,联系电话: 68619697)。

7.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4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㈠  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简称报名卡)1份,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携带学历证、身份证和1寸黑白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续考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各报名点务必做到报名卡上的照片(黑白、近照)无遗漏,考生的报名卡须字迹工整、清晰。

跨省转考到本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报名点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免试三科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必须对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审查做到准确无误后在考生报名登记卡上签字。对免试三科中符合条件1、2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税务师执业证书号码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号码备查。

㈢  各报名点应坚持考生自愿报考科目和自愿预订考试教材的原则,不得强制考生一次报考全部考试科目或订购整套考试教材。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41号、236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40元/科,报名费10元/人,对新考生每人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根据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场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在主城区统一安排设置,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㈠  考试指定教材和考前培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指定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及考前培训工作均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联系电话:67676258、67676228(传真)、67676239,邮编:401147),各报名点如要预订指定教材、参加考前培训、请直接与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wwW.ZF133.COM

㈡  报名截止后,各报名点须填写考生名册备查。报名考务费和考生报名登记卡、报名人数统计表于2004年12月28日前(按上报时间安排表)报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统一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㈢  准考证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统一制作,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5年5月24日―25日,并负责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后,须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联系。

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注册通知 篇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号),现将《上海市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注册通知 篇14

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着手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 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但报名截止时 间全国统一定为2004年12月31日前,不得拖延。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于2005年5月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上缴考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6元。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各地考务部门在安排考生报名时,应同时安排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工作,具体办法可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

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为及时做好向考生供应教材工作,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可根据往年考生报名情况先行预订教材,以备集中发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教材征订数和相应书款(售价另行通知)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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