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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的检讨书通用9篇

领导责任的检讨书通用9篇

责任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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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的检讨书【篇1】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昌吉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州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下简称行业监管)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适用本规定。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必须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基础,结合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按照权责相适应的原则,建立惩前毖后,防患未然的问责机制。2第二章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方式第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约谈;(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三)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四)年度内“一票否决”。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3第三章 属地监管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各县市(园区)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及时落实州党委、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2.在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主要领导每季度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少于1次的;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少于1次的;3.督促检查主管或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所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整改,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4.对检查发现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督办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的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5.因安全生产问题,年内连续2次被州党委、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或被连续2次州级以上媒体曝光的;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同意施工和生产的;7.一个季度内接连发生2起(含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8.其他情形。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市(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向州党委、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1.对检查发现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督办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的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2.因安全生产问题,年内被州党委、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3次以上或者被州级以上媒体曝光3次以上、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3.年内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存在未经安全生产许可(备案)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且未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的;4.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或者在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中被查出严重问题的;5.其他情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各县市(园区)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同意施工和生产的,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2.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或者被自治区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3.在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或者在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中被查出严重问题且影响自治州被评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州的;4.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贻误救援时机或处置措施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5.年内辖区发生3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含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6.年内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存在未经安全生产许可(备案)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其他情形。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各县市(园区)施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1.年内发生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自治州下达给各县市(园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影响自治州被评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州的;2.对州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3.因安全生产问题,年内被国务院(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或者被国家级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4.未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5.年内辖区发生1起工矿商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2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6.其他情形。4第四章 行业监管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不及时落实州党委、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2.在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主要领导每季度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少于1次的;督查检查各县市(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少于1次的;3.督促检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整改,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4.对检查发现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督办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的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5.因安全生产问题,年内连续2次被州党委、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或被连续2次州级以上媒体曝光的;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同意施工和生产的';7.其他情形。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1.对检查发现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督办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的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2.年内发现职责范围内存在未经安全生产许可(备案)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且未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的;3.监管行业因安全生产问题,年内被州党委、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3次以上或者被州级以上媒体曝光3次以上、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4.本部门或监管行业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或者在自治区、国家安全生产巡查中被查出严重问题的;5.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同意施工和生产,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2.因安全生产问题,本部门或监管行业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或者被自治区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3.本部门或监管行业在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或者在自治区、国家安全生产巡查中被查出严重问题且影响自治州被评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州的;4.年内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存在未经安全生产许可(备案)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贻误救援时机或处置措施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6.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业监管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1.监管行业年内发生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自治州下达给各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影响自治州被评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州的;2.因安全生产问题,本部门或监管行业年内被国务院(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或者被国家级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3.年度内监管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或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超过自治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影响自治州被评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州的;4.其他情形。5第五章 行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不及时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2.督促检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整改,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3.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季度少于1次的;督查检查各县市(园区)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少于1次的;4.对检查发现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督办的、下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的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5.因安全生产问题,年内连续2次被州党委、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或被连续2次州级以上媒体曝光的;6.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1.对检查发现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督办的、下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的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2.因安全生产问题,年内被州党委、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3次以上或者被州级以上媒体曝光3次以上、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3.本部门或管理行业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或者在自治区、国家安全生产巡查中被查出严重问题的;4.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业管理部门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因安全生产问题,本部门或管理行业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或者被自治区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2.本部门或管理行业在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或者在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中被查出严重问题且影响自治州被评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州的;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贻误救援时机或处置措施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4.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业管理部门施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1.年内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因安全生产问题,本部门或管理行业年内被国务院(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或者被国家级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3.其他情形。6第六章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七条 领导责任追究程序的启动,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州人民政府批准。依事实、情节和后果不同,按照以下4种程序追究责任:(一)约谈程序:各县市(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州直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州安委会办公室确定被约谈人,由州人民政府确定约谈人进行约谈。(二)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程序:各县市(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州直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州安委会办公室确定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人员,由州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州安全生产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三)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程序:各县市(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州直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州安委会办公室确定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单位和人员,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四)年度内“一票否决”程序:各县市(园区)分别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州安委会办公室确定被“一票否决”单位,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7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5月19日印发推荐阅读发声亮剑显声威 铮铮誓言聚民心【昌吉农村党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致全疆农牧区共产党员的一封信本期来源:掌上昌吉手机客户端本期编辑:高 琦

领导责任的检讨书【篇2】

尊敬的领导:

按照节日值班安排,由我进行当日值班,负责全站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值班期间,公司总行来站里检查指导工作,由于我的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接待好各位领导,发生了重大的管理纰漏,对此事件我负全部责任。

事件发生后,我及时意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闭门思过,对自己的错误行为的产生根源,做了如下剖析:

一是工作态度不够端正,思想松懈,对全站的行政管理工作没有做到高度重视,导致管理涣散,日常工作麻痹大意,没有达到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应有的思想要求。

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工作流于表面化,没有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没有达到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应有的素质要求。

三是危机意识不强,对站的工作性质认识不够,对安全生产放松警惕,未能全面履行监督职能,直接导致对进站公司领导的疏忽与怠慢,没有达到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应有的意识要求。

四是工作流程尤其是信息流程没有抓到位,未能全部落实执行信息反馈制度,从站领导到普通员工对站内人员情况没有做到及时清晰的掌握,没有达到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应有的能力要求。

作为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发生这样严重的错误是绝不应该的,说明我在自身修养、工作态度和管理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不足,必须立刻进行脱胎换骨的自我改造。针对本次事件反映出来的各项严重问题,我将认真提高党性学习,端正工作态度,强化管理能力,尽快达到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应具备的素质要求,在此基础上,全力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向厂党政班子进行深刻检讨,对自己在此次事件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全厂致歉,并申请处分。

二是向站全体员工进行深刻检讨,对由于本人导致的不良事件,请全站员工予以批评。

三是组织召开站班子会和员工大会,针对此次事件反映出的各项管理漏洞,研究布置以下重点工作。第一,以此次事件为参照,深刻反思事件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端正全员工作态度,提高全员工作能力,培养全员主动意识,严抓严管,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第二,加强岗位巡检力度,加强岗位监控能力,加强岗位信息流的畅通,确保站的生产运行安全。

我会深刻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深挖自身陋习,尽快做到让领导满意、让员工放心的一名比较称职的基层管理干部。

请领导看我的表现。

兹此,向尊敬的总做深刻的检讨,请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继续进行严格要求,这是对我的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xxx

20xx年xx月xx日

领导责任的检讨书【篇3】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甘肃省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根据党内有关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责任人是指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党委、政府(行政)和市禁毒委成员单位及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禁毒工作负总责,应当定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在禁毒宣传、禁毒执法、禁毒保障、禁吸戒毒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市委、市政府有关禁毒工作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禁毒工作分管领导是禁毒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禁毒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当按照禁毒工作责任书、禁毒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具体负责各项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本地区、本单位内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确保本地区、本单位不出现涉毒问题和滋生新吸毒人员。

第三条 市禁毒委员会按照当年执行《责任书》情况和禁毒工作考评办法对各县区禁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分类排名,确定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县区。

市、县区禁毒委员会对各成员单位履行禁毒职责情况实行年度讲评制度。

第四条 市禁毒委员会根据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禁毒委成员单位的毒情发展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毒品问题较严重地区,实行挂牌重点整治。整治期内,被挂牌整治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不得提拔和调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禁毒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一)在全市年度考核中确定为禁毒工作不合格或者连续3年确定为禁毒工作基本合格的`县区;

(二)在全市禁毒工作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区;

(三)本年度辖区内新滋生、新发现吸毒人员数占辖区内人口总数的比率较上年增加万分之一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增加千分之一的市直单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禁毒委员会提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确定为综治工作“黄牌”警告单位,直接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第一责任人须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一)在全市禁毒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确定为禁毒工作不合格的县区;

(二)在全省禁毒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三名被通报批评的县区;

(三)未按期完成重点整治目标任务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

(四)本年度辖区内新滋生吸毒人员占辖区内人口总数比率较上年增加万分之二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增加千分之二的市直单位。

第七条 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级、撤职等处分。

(一)已创建的“无毒县(区)”由于领导不重视,巩固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滑坡,毒情反弹,被省禁毒委给予“黄牌”警告、降低“无毒县(区)”、“无毒街道乡镇”等级或被撒销“无毒县(区)”、“无毒街道乡镇”命名的;

(二)连续三年确定为禁毒工作不合格的县区或连续三年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

(三)延长挂牌整治期1年,仍不能完成重点整治目标任务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

(四)本年度辖区内新滋生的吸毒人员占辖区内人口总数比率较上年增加万分之三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增加千分之三的市直单位。

第八条 凡任期内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本地区制贩毒活动猖獗、新吸毒人员大量滋生、毒品危害加剧,群众反映强烈,并被省禁毒委员会挂牌整治的县区,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禁毒委员会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者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本地毒情的,第一责任人须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第九条 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年度考评中排名后三名,在禁毒委成员单位述职大会及禁毒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其中,对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建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市禁毒委员会进行挂牌重点整治,其中,对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单位建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予以“一票否决”。对被“黄牌警告”、“挂牌重点整治”和“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任期内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向同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书面说明情况。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其直接责任人应予以组织调整。

第十条 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因不重视禁毒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滋生新吸毒人员、出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参照本细则和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的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需要进行通报批评、挂牌整治、“黄牌警告”和责令其作出检查的,由市禁毒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的有关责任人,由市禁毒委员会书面通报有关部门;需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降级、撤职等处理、处分的,经市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组织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责任的检讨书【篇4】

尊敬的领导:

大家好!

在这里,我首先得对各位说上一声抱歉!因为我个人在管理上面的失误,导致在这段时间公司中出现了许多错误和混乱。给公司带来了麻烦,让公司的运作出现了混乱,甚至遇上了阻碍。这些种种过错,实在不是一句抱歉可以解决的。

看着现在公司的情况,我也知道是自己在工作上的许多问题影响了公司,是我工作上的失误,是我没能好好规划工作的结果!错误是我犯下,苦果却让公司来承担,实在是太不因该了。但是错误已经犯下,我能做的只能是尽力去弥补,然后,去好好去改正自己跌错误。现在,我就对自己进行分析,总结自己的那些错误。

首先,就个人而言,我虽然热爱自己的工作,也热爱公司,但不得不说我在管理方面实在是有些过于独断,这也是我错误的根本原因!作为管理阶层的我却有这样的问题,让本该严谨的工作却因为我一人的错误而乱了套!

反思这个问题,我知道这是我平时没能好好注意其他同事的建议所导致的,在工作中,我要是能多听听其他人的意见,又怎么会在最根本的问题上犯下错误呢?

然后就是为这散漫的工作心态,作为管理层,我们的工作情况会直接的影响下面员工的工作情况。我这样的工作态度,不仅大大降低了员工们的工作热情,还使得工作过的准确性和执行力都被大大的影响!这一样也是非常严重的失误。

我当初凭借着自己的努力成为了现在的职位,但是我似乎已经逐渐偏离了当初的初心,这也让我自己感到非常的懊悔,让同事们也非常的头疼。这些错误,我之前也隐约有些察觉,但是却难以去否认自己,否认自己的错误。直到现在,我才真正的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现在,既然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必须对自己的问题做出改正!作为管理,我不能只是管理我手下的员工,却连自己都管理不好!我能做这份工作,是因为大家信任我,认为我能够做好!员工们愿意再我的指挥下工作,就是相信我能够带他们做好!既然如此,我更不能让大家失望!虽然这次的事情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发生,但是我绝对不会让这样的错误发生第二次!错误能改正,请领导和同事们相信,我也能够改正!谢谢!

 检讨人:

日期:

领导责任的检讨书【篇5】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稳定工作,关键在领导重视,核心在落实责任。落实领导公开接访、实行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抓业务是责任,抓信访也是责任;抓业务是政绩,抓信访也是政绩”的观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一是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和排班安排,每个工作日都安排党政领导干部到人民来访接待室亲自接待来访群众。接访领导在接访日尽量推掉其他活动和事宜,亲自去接访,与群众面对面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做到既挂帅又出征,确保人人得到及时接访、事事得到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上行。接访领导因事不能接访的`,提前调换和告知公众,领导接访时,所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共同接访。 二是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像抓发展那样抓稳定,切实抓好分管的部门及所包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亲自挂帅处理。对所包乡镇和分管部门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隐患,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上级部门交办案件等,要亲自包案调处,做到包掌握情况、包思想疏导、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 三是信访领导小组、联席办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信访维稳问题的分析、研判工作,搞好全面调研和督导,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给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领导责任的检讨书【篇6】

领导就是领路引导,干部就要先干一步。

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关键在于领导干部从自己做起。号召群众做的事,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抵制的事,自己决不染指。社会风尚,就在领导干部的影响下形成,就在领导干部的引导下进步。

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从思想上、行为规范上进一步划清了荣耻界限。应当说,广大干部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的,问题在于一些同志在行动上还有差距,个别同志的差距可能还比较大。这是需要引起我们特别注意的。

领导干部受党和人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领导干部如何行使手中权力,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牵涉社会公平正义。他们对是非、善恶、美丑的判断,在内化为个人道德修养后,不仅左右着个人行为,也决定着他在履行社会职责时,如何进退,如何取舍。一个普通人没有正确的荣辱观,对社会虽有损害,但远不如一个荣耻颠倒的领导干部影响坏、危害大。这也是我们党为什么一直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必须加强领导干部道德修养。

领导干部的行为及其体现出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风气的形成,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风向标。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是察其言,更是观其行的。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领导干部,不仅会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戴,也会感召影响一方民风。如果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嘴上反腐败,行动搞腐败,这个地方的干部队伍风气不可能正起来,民风也必然受到污染。在一定意义上说,官德引导着民风,甚至决定着民风。“八荣八耻”能否蔚然成风,能否在全社会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实践,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身体力行,作出榜样。

领导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履行职责的需要。修养与威信是领导干部的软实力,缺少软实力而仅靠硬权力,不可能取得满意的施政效果。“公生明,廉生威”,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将行政职权与高尚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结合起来,才能达到良好的执政境界和施政效果。

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还应当担负起领导责任,在本地区、本部门大力倡导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好风气;对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的不良现象,要采取措施,切实纠正。为官一任,责在一方,守土有责,要先把一方风气搞好。与此相联系,应把践行“八荣八耻”,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在评价历史得失时,人们往往把官员道德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一个时代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分析智伯无德而亡时写道:“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对领导干部来说,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危险品是不能用的。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有赖于一支荣辱分明、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必然是全体社会成员道德精神的跃升

领导责任的检讨书【篇7】

贯彻落实国家总书记 “ 四个切实 ” 要求,按照办党组关于 扶贫开发调研的安排部署,围绕 “ 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 专题 ,7月22日至8月5日,第一调研组先后 深入 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开展 实地调研 ,并在克州听取喀什地区工作汇报 。经过共同努力,调研组按时完成了调研任务, 取得 了 初步 调研 成果。

根据《关于做好扶贫开发调研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扶贫领传 〔2015〕10号 )要求,第 一调研组深入转变作风,把握主题主线,实地调研求证。 调研 工作 基本 思路:调研之前, 加强政策研究,明确内容要点;调研之中,紧凑安排行程,充分沟通交流;调研结束,深刻思考总结,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充分 认识 调研的重要意义。 在扶贫开发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围绕补齐全面小康短 板加强问题研究,对于制定扶贫攻坚具体方案具有重要意义。调研组 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把专题调研作为强化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 的具体实践,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的学习领会,精心 制定调研工作方案和行程安排,明确成员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从各方面着手确保调研活动质量和实效。同时,认真研究分析基层实际做法,提炼总结有价值的经验 典型 ,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工作建议。调研全程体现了 调研组 成员的扶贫开发紧迫感和责任担当。

二 是创新优化调研方式与方法。 调研启程前, 先行 摸底各地小康 “ 短板 ” 实情和精准扶贫开展情况,便于在基层开展对照调研和针对研究。调研 过程 坚持 点面结合 、虚实结合, 既 全面了解总体 进展 情况, 又 实地查看 工作点 政策汇集效应,以此检验当地领导责任落实效果。同时,召开 由地 县 乡村四级领导、部门 、 企业及 贫困户参与的座谈会, 注重吸收 意见 和 建议, 引导基层 理清 思路。 每晚调研组都召开小组会议, 沟通 交流心得体会 ,提出 后续 需要加强的调研内容。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 在哈密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阿合奇县、乌什县 等 召开6 次座谈会, 实地查看 哈密市 天山乡头道沟村、二道沟村,阿合奇县民俗文化村、行政服务中心、新疆金之源公司 , 乌什县依麻木乡 等地项目进展。

三 是牢牢把握调研重点与内容。 本次调研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性强。调研组 紧紧围绕 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情况;定位和破解扶贫 “ 短板 ” 情况;实施贫困村 “ 九通九有九能 ” 扶贫规划情况;规范运行 “ 七到村七到户七到人 ” 精准扶贫方式情况 等 调研 内容, 安排 座谈会 议程 和调研点类型,既调研了重点地州和重点县的主体责任 、 各地党政的一把 手责任,又调研了各级行业部门的政治责任和扶贫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落实扶贫开发领导责任需要加强的方面和方向。

四 是坚持调研与政策宣讲同步。 结合实地 调研 活动 , 调研组深刻解读国家总书记 “ 四个切实 ” 、 “ 四个一批 ” 、 “ 六个精准 ” 的时代背景和丰富内涵,清晰 阐明新阶段 扶贫开发 的 新形势和鲜明特征 , 科学分析全面小康背景下扶贫开发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重点 强调 年 扶贫开发 目标任务, 以及 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 要求 各地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判断和自治区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 各级领导 责任,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 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 打好 打赢 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会议以来,各地党政 强化 对扶贫开发重要性 、 紧迫性 、 艰巨性 的认识 ,探索形成了更加清晰的工作思路,采取了更大力度的有效措施,取得了富有成效的扶贫成果。 从工作汇报 和调研情况 来 看,四个地州能够坚持高度重视、高层设计、高位 推进 ,在安排部署、过程管理、 形成合力、 绩效考核等方面, 认真落实应有的领导 责任,推动扶贫开发 完成减贫、增收等 计划 任务,为 “ 十三五 ” 扶贫开发攻坚 奠定了良好基础 。

一是健全扶贫机构,强化扶贫开发组织保障。 各地高度重视扶贫开发 机构和 队伍建设, 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充实扶贫办干部力量, 不断改善扶贫部门工作条件, 保障了扶贫开发工作稳步推进。哈密地区始终坚持扶贫开发 “ 一把手 ” 负总责, 建立地区、县市、乡镇三级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扶贫开发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 同时,逐步充实 了 贫困乡、贫困村扶贫专干队伍。特别是给于巴里坤县扶贫办主任副处级待遇,伊吾县组织部长分管扶贫,切实提高了扶贫干部落实扶贫开发责任的积极性。 喀什地区成立了以地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5 名地委行署领导、 4 名援疆指挥部主要 领导 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 40 个地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县市也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丰富了高位推动的力量组成。 克州选派 151 名机关优秀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直接传导扶贫开发责任和政策支持,增强贫困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结合 “ 三严三实 ” 专题教育,加强各级扶贫干部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落实扶贫工作要求的执行力。阿克苏地区抢抓南疆三地州片区政策机遇,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压实工作担子、夯实工作责任, 实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全面发挥 党委 、 政府的参谋助手 作用 。

二是统筹安排部署,立足全局谋划扶贫开发。 各地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 “ 第一民生工程 ” , 摆在突出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农业农村甚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召开专题会议研讨, 定位和破解扶贫 “ 短板 ” , 谋划 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推进 措施 、减贫计划 ,做到早安排、同部署、齐落实。 哈密地区围绕全面小康,落实 “ 五化同步 ” 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整村推进等十大工程,确保如期实现 年巴里坤县、伊吾县 “ 摘帽 ” ,建档立卡 28 个贫困村全面退出、 6399 人如期脱贫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各县市结合 “ 十三五 ” 扶贫规划编制工作,也都提出了相应的年度目标任务。 克州响应 2020 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动员令,立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出了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强基础的工作思路, 确保 年均减贫 3 万人、确保 2020 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阿合奇县等 三县一市全部 “ 摘帽 ” 。阿克苏地区立足南疆四地州 片区建设 , 坚持小片区示范引领和县市间均衡带动发展, 不断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争 2020 年前各县市全部摘帽, 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喀什地区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借助 “ 一路一带 ” 向西 推进 战略优势,大力 发展 产城融合、以城代乡、城乡一体区域经济, 确保早日实现 “ 十三五 ” 目标任务。

三是分解落实责任, 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合力。 围绕实施贫困村 “ 九通九有九能 ” 整村推进, 各地 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制度 ,发挥部门优势,分清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巩固和强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工作格局,推动实现扶贫开发联动效应和综合效益。 哈密地区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坚持 “ 统一规划、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功 ” ,制定整村推进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并分解到行业部门启动实施, 5 年来累计整合近20 亿元。克州制定定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引导各级帮扶单位加大支持, 2015 年上半年就协调项目资金 1300 余万元。协调金融机构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 落实项目贷款 1.28 亿元,使 3863 户贫困户直接受益。阿克苏地区制定《 -2020 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扶贫开发责任及具体任务,搭建工作平台和项目载体,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喀什地区与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扶贫开发目标量化管理。 同时, 利用全国扶贫日活动, 加强 扶贫宣传和力量整合,全社会扶贫工作 成效 明显 。

四是联县包村帮户,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工作。 各地发挥自治区领导联县包村帮户工作示范作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一线挂帅、亲自指挥 、挂钩脱贫 , 经常深入贫困乡村和贫困群众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 带动行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落实责任,推动 精准扶贫 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哈密地区 30 名厅局级以上领导每人负责联系一个贫困乡, 117 家地直机关单位和 126 家驻地企业领导联系 68 个贫困村, 500 余名领导干部每人帮扶 1 户贫困户,实现了领导责任全覆盖。克州落实 “ 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 ” 要求, 结合 “ 访民情、惠民生、居民心 “ 活动,协调争取自治区、地州、县市 526 家部门领导不脱贫、不脱钩。 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也都将扶贫开发视为己任,协调各方面政策资金和扶贫开发项目,加大所在贫困村的有效帮扶。

五是创新管理体制,加强扶贫工作督导检查。 各地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能够 切实改进作风, 深入基层 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督促检查 推动工作, 不断 提高 政策 执行能力 。 哈密地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 定期听取扶贫开发工作汇报,研究具体问题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四套班子领导每月到贫困村开展调研,了解资金项目进展和贫困群众需求。同时,成立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指挥部,由县市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导工作。克州采取制定脱贫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脱贫档案、开展督查工作、分析数据信息等 “ 五步法 “ ,认真抓好扶贫对象精准脱贫工作。 喀什地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定期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扶贫开发重点问题。阿克苏地区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四级全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贫困群众监督,确保资金执行和项目建设安全规范。

六是开展绩效评价,落实相应奖惩激励措施。 各地对扶贫开发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加大奖优罚劣、鞭策激励力度,引导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哈密地区坚持扶贫开发与评先评优、文明单位创建、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相 “ 挂钩 ” ,健全扶贫重点任务跟踪问效、督查督办、专门巡视制度,不断推进扶贫系统效能建设再上新台阶。阿克苏定期制定定期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县市扶贫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领导。今年, 阿克苏地区调整了 4 名扶贫 开发工作不力的乡党委书记。克州、喀什地区 坚持 责任、权力、资金、任务 “ 四到县 ” , 在绩效考核中加大了扶贫开发权重,并将此作为部门单位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坚持 “ 中央 的 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 ” , “ 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就是我们的行动 ” , 我们 感觉到, 切实落实 各级党政 领导责任, 必须 做到 : 在认识 方面 , 责任意识 要 更加统一 ; 在落实 方面 , 工作步调 要 更加 一致 ; 在体制 方面 , 分工 关系 要 更加顺畅 ; 在监督 方面 , 内 外监管 要 更加到位 。总之, 必须 秉持 战略思维和全局眼光,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 切实 增强 做好 “ 十三五 ” 扶贫开发的现实紧迫感、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坚持用国家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

一 要 提高对扶贫开发重要性的认识。 扶贫开发不仅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就全区而言, 确保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对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各级党政必须把握好扶贫开发与全局工作的关系,克服 基层稳定任务繁重 、 无暇顾及扶贫开发 ,扶贫 工作 无关大局 、只是扶贫部门一家之责 的片面认识,把扶贫开发作为全面小康、民生工程、检验和考核干部的重中之重, 举全区之力、集各方智慧, 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重视 和推进扶贫开发 。 特别是结合 “ 十三五 ” 扶贫规划编制,把扶贫开发作强基固本的有效措施 , 加强高层谋划 、 制度设计 和政策衔接, 切实发挥出扶贫开发的综合社会效益 ,实现稳增长与惠民生 双赢。

二 要 强化 对 中央 扶贫 政策 要求的理解 。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 层面已经就扶贫开发作出新的部署,提出了 两个 “ 全面消除 ” 、确保贫困人口如期全面脱贫的新要求, 自治区也 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体系并 作出相应安排。 各级党政领导要在 深入 学习领会、掌握核心要义 、把握关键要旨上下功夫, 要 用发展眼光看问题, 避免 思想不解放导致态度不坚决、行动不彻底,在 明确 目标任务上有后顾之忧 , 甚至 扶贫工作总体不能紧跟中央和自治区节奏 。 立足全面小康时间节点, 把 中央要求作为硬指标、硬任务 、硬杠杠 , 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 履职担责的 主体意识 , 紧密联系当地扶贫开发现状,顺应扶贫对象现实需要, 加深对 扶贫开发主要目标、 关键 措施、年度计划、 考核验收的全面把握, 科学有效地推动扶贫开发实现既定目标任务。

三要 厘清 扶贫开发 工作 的 责任边界。 各级党政是本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推动者,承担着相应的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任。职责模糊、权责 不清,势必造成 扶贫政策衔接不到位、精准扶贫难以落实、扶贫成效不能全部显现。各级党政要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推进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制度,划定扶贫开发 “ 责任田 ” ,清晰界定责任的内涵外延, 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社会责任、监管责任、考核责任,厘清 各自在 政策设计、项目实施、成果验收等 扶贫开发 全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 。同时,理顺部门单位之间、社会力量之间的工作关系, 顺畅扶贫政策输入渠道, 做到向上向下都能统一指挥、归口管理 、各尽其责 ,形成分级负责、协助配合、共同推进的扶贫开发社会合力。

四要构建 落实 扶贫 责任 的 监督体系。 加强各方面的监督检查,是确保扶贫开发顺利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安全合规、 扶贫成效达到预期的重要保障。 改变落实责任主要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三个阶段工作安排, 克服 上面布置地方动手抓一下 、 上级检查临时应付一次 、 年终考核应急重视一会, 避免 扶贫 项目 随意 安排、 扶贫资金任意使用, 要着力健全责任落实的有效监督体系, 建立起经常性的督导检查 和 提醒制度, 推动 扶贫开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以书面和工作例会等形式,逐级定期汇报扶贫工作进展,探讨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要完善经常性督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作用,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建立全方位监督网络,加强权力公开和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 落实 责任 约谈和 追究制度, 严肃执行纪律,形成良好责任导向。

五要加大 扶贫工作 成效 的 考核 力度。 推动各级党政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必须发挥 工作 考核的指挥棒和推动力作用。 要把扶贫开发作为各地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与评先评优、文明单位创建、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相 “ 挂钩 ” 制度,加大奖优罚劣、鞭策激励力度,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 加强对 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的考核, 对完不成扶贫开发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 、 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结合, 推动实行 社会化评价,委托第三方开展测评。 加强对行业部门的考核与定点帮扶工作的督查,对每年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通报。

国家总书记强调,党政一把手特别是贫困问题 较 突出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肩上有沉甸甸的担子,身后有群众眼巴巴的目光。要当好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领导职责,深入贫困乡村进行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提出措施办法,亲自部署和协调落实。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让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 结合专题调研,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 是 强化扶贫干部队伍建设。 基层扶贫开发队伍建设要适应精准扶贫工作需要。 各地党委、政府 主要领导同志,在强化自身对扶贫开发工作谋划思考的基础上, 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扶贫部门工作条件, 协调 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加强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开发能力建设, 干部配备上优先加强 , 打造一支真正懂扶贫、通民情、接地气、善抓实干的干部队伍 。 贫困村数量较多或 扶贫开发任务重的乡镇 , 主要领导 结合 “ 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 ” 活动, 集中精力抓扶贫开发工作 , 并确定 1 名以上扶贫专干 , 保证人员、经费到位,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着眼于强村富民、强基固本,建立村干部优化和人才保障机制,拓宽选任渠道,真正把一些有志向的大学生、有能力的退伍军人、优秀的返乡务工人员和村里的致富能人选拔到村两委班子,切实把村班子打造成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堡垒。 创新干部培训方式方法,逐步提升扶贫干部在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中的落实力、执行力。

二是 建立 “ 五级联动 ” 管理体制。 总体原则是 “ 区负总责、地州统筹、县抓落实、乡镇实施、村级参与 ” 。自治区重点围绕抓好政策制定、目标确定、项目规划、资金投放、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等,查找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改进完善管理体制的途径和方法。地州重点围绕抓好组织动员、区域统筹、项目监管、资金审计、上下沟通等,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县市重点围绕抓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落实等,查找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中偏位移位错位的问题,研究堵塞漏洞、提高精准度的具体办法。乡镇重点围绕抓好扶贫对象管理、项目选择实施等,查找扶贫对象识别管理、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推动项目实施和贫困人口脱贫的具体方案。村级重点围绕抓好项目初选、公开公示、群众参与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研究增强群众主体意识,扩大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实现途径和具体方法。

三是加强组织推动工作。 调整充实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组长要 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职责, 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领导,经常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及时掌握各地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 研究扶贫开发工作并督促落实各项 要求 。 贫困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发挥扶贫开发工作 责任主体、实施主体 、 监管主体 相应责任 , 认真落实联系点制度, 坚持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事 项亲自协调、任务落实亲自过问, 制定 落实 扶贫开发攻坚实施方案, 以扶贫开发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做到 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推进,把责任、压力、信心和支持传导下去, 统筹本区域内各方面扶贫力量, 认真组织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各有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是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 , 要把扶贫开发作为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己任,瞄准贫困区域、贫困村和贫困户,编制和实施规划,加强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投入。各级扶贫部门 负责同志 要增强履职尽责意识,不断强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具体实施扶贫开发的能力,积极开展、认真做好各项衔接协调工作。

四是建立 目标责任制。 全面 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 “ 四到县 ” 制度。 建立 “ 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 ” 的工作机制, 落实年度工作要点和总体部署, 制定扶贫开发攻坚 工作 台账,每年对 所辖 地、县、乡村 和相关 单位 分解 下达减贫 、增收等四项 任务。 五级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扶贫开发第一责任人 , 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立下军令状, 与上级党委、 政府签订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上级专题报告扶贫开发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 完善工作方案, 倒排时间表 , 定任务、定目标、定时限、定人员、定分工, 加快落实扶贫开发责任。 实行公开承诺,将整村推进、 金融扶贫、 搬迁扶贫 等 任务列为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实事,并加大督办检查力度 , 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 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

五是加强权力制约 监督 。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 强化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 “ 救命钱 ” 、 “ 造血钱 ” 的认识 , 教育引导各地党政领导 绝不能截留挪用,绝不能挥霍浪费,更不能中饱私囊,一定要管理好、使用好,真正用在刀刃上,努力以自己的清廉凝聚民心,以自己的辛苦换来百姓的幸福,真正把扶贫开发打造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廉洁工程。 在改革 “ 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 上下功夫,做好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精准度。把扶贫资金安排与减贫成效挂钩,加大按扶贫成效分配资金的比重。指导县级建立扶贫项目数据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 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 对扶贫开发实行图表式管理,对项目资金、物资使用等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建立健全资金效益评估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效益发挥。

六 是 严格实行 考核 奖惩 。 深入贯彻 中央关于 “ 四个全面 ” 的战略 部署,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自治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 ,把扶贫开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 增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督促各地制定符合当地实情的考核细则, 发挥贫困县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促进贫困县转变发展方式,加速科学发展,加快脱贫步伐,为全区贫困农牧民共同 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和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不能按期 “ 摘帽 ” 和造假 “ 摘帽 ” 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促进扶贫开发快速健康推进 , 真正形成以科学发展论英雄、凭为民实绩用干部的导向。

领导责任的检讨书【篇8】

尊敬的领导以及各位同事:

通过这次事件,我要重新反思自己的阅读和研究,一个人,工作态度,感悟到:

1,一个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是能在生活中做的事情。每个人都应该重点,工作重点应。不要集中精力搞某些事情不能做成功的事情,不能清楚地把握细节。一个人学习,做一点点事情位。这绝对不是经典的书籍,但在人,在做事情的位位。“学习对像帆船目前,落后的,”读那么多书,如果不掌握,不与生活,这是很难有喜悦,就是古人说“时,学习和享受自己的学习。”

2,学习最重要的领域是实现。如果这项研究是不可能实现的,它只是“心理科学问道:”喜欢吃的东西,而不是消化的,当然身体,无助,甚至是有害的。有一些事情没有运行,这

是一个学习的机会,有一件事双方,而不是发展的好处,那么我们自然发展恶化。所以,当遇到不明白的事,我不能太麻烦,咨询虚心人很多,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

总之,我采取行动,为单位带来不良影响,使这种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男人不犯错误了,”我将努力发展成为一个理性的人,一个原因人先安心学习,从过去的错误和智慧,而不是简单懊悔。“老师很容易从难求的学习,”我衷心感谢的教导希望在未来发展进程的领导,学习你的身体更“智慧”,让你的教学和帮助,余倍运气感,将不胜感激!

领导责任的检讨书【篇9】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xx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车间、分公司)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xx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态度承担损失总额的30%--80%,并承担法律责任,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100%,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的,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室)提出,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非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在本办法制定后,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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